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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學位),并符合相應級別的年限要求。
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規定,“第二學士學位”是指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劃,經統一考試后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一般為二年,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或少量大學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由學校發放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學歷層次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
“雙學位”有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等學位授予等形式,一般是高等學校在教學改革中,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輔修另一學科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要求者可同時獲得輔修專業學科的學士學位,或者是學校主導開展并設立的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不單獨發放輔修或雙學士學位證書,所授的兩個學位在一本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上述兩種情況的學歷層次仍為大學本科。因此,“雙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不能按第二學士學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