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士學位論文是衡量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標準。為規范我中心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控制過程,提高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特根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會計學專業各研究方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制定本規范。
一、論文撰寫的基本要求
1.論文必須是在導師指導下由學員本人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應反映出作者已掌握了堅實的會計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有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或解決實際業務問題的能力。
2.論文必須體現本學科、本專業的最新研究成果,應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應能解決實務問題。
3.論文的觀點、研究結論及建議應有一定的創新,對社會經濟發展、學科與專業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如提出新的觀點或理論、完善現有的觀點或理論、證偽現有的觀點或理論等。
4.論文寫作必須堅持學術道德和寫作規范,不得抄襲他人的文字或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
5.論文的內容與形式安排,必須符合學校和中心關于碩士學位論文格式的統一規定。
二、論文選題與開題
1.論文選題應密切關注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應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所反映的應是當前會計相關領域的重要問題。同時,提倡本學科、本專業的原創性研究。
2.論文選題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學員應充分收集相關研究資料,了解相關研究成果,并結合本人所在單位實際、自己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成果等確定選題。導師應對選題的恰當性(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特別是選題方向、具體內容等提出是否可行的明確意見。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導師也可以根據本學科與專業的研究現狀,結合學員本人的具體情況,提供參考選題。
3.論文選題要能體現本專業學位的特點,必須聯系實際,應避免老生常談、大題泛做,提倡新題新做、小題大做,不提倡純學術研究的文章。
4.論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或討論會計實務問題的案例分析、調研報告或理論結合實務的專題研究,應有數據或實際資料做支撐。
對案例分析類型的論文,案例應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因保密等原因需對數據進行處理的,應保持數據間的協調性,除案例主體外,作者應寫出足夠的分析性內容并形成研究結論。
對調研報告類型的論文,要注重實地調查,調查方法科學、先進,數據資料翔實。如果調研報告是對企業進行診斷,則要求所完成的報告必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對所診斷對象進行分析,同時進行理論提升,并提出改進的方案和措施等診斷意見。
對專題研究類型的論文,應注意寫清論文中哪些是前人已做的工作或得到的結論,哪些是在別人工作基礎上,由作者自己完成的,由作者提出的見解、觀點,要說明觀點的正確性及其理論和實踐的意義。
5.論文撰寫前,應認真撰寫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并由導師主持召開開題報告會。學員應當就選題的依據或理由、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主要研究內容、完成期限、主要參考文獻、主要措施等進行公開報告。導師、其他參會的教師、學員本人應當就選題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修改意見。開題報告會會議記錄,須交教育中心導師組存檔。
6.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由導師簽署意見后,必須于論文撰寫前提交導師組審定,對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開題報告應在導師的指導下重新開題。未完成開題報告相關工作的學員,不得進入學位論文撰寫程序。
三、論文的指導、撰寫、修改、定稿
1.為了加強導師對論文的指導,保證論文質量,每位導師每屆所指導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數量不得超過4篇。
2.論文是研究成果的書面表達。論文撰寫必須建立在科學的研究方法、完整的研究過程、明確的研究結論、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與技巧的基礎上。
3.論文撰寫應有寫作計劃。論文寫作計劃應明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主線、研究步驟、進度安排等。
4.論文撰寫應有必要的社會調查、實地觀察等做基礎。提倡使用實證研究方法,做到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
5.導師對論文的撰寫進度與質量應及時掌控,學員應就論文的撰寫進度與導師及時溝通。論文初稿完成后,導師應就論文觀點、論據、結構安排、行文等及時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修改意見應交中心導師組存檔。
6.論文定稿前,須由導師簽署是否同意定稿的意見后提交導師組審定,由導師組確認是否符合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并決定是否安排答辯。論文最終定稿,須于答辯前20天提交導師組。
7.論文包括中文摘要及關鍵詞、英文標題和摘要及關鍵詞、目錄、正文、注釋、參考文獻、后記(可選擇)等內容。正文應包括文獻綜述、社會實踐闡述、觀點分析與論證、結論等基本內容。
四、論文答辯
1.學員申請論文答辯,必須符合學位論文、學分、學術論文發表等方面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2.導師組在按規定審查論文推薦書、論文評閱書、學員學位申請書等材料并認定合格后,方能安排論文答辯。
3.指導教師應認真撰寫所指導學員的論文推薦書,論文評閱人應實事求是地撰寫論文評閱書,論文評閱中要求至少有一位校外實務部門具有高級職稱人員。論文推薦書和評閱書主要內容應包括論文的創新之處、論文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觀點與結論是否正確、論證是否充分、主要缺陷、對申請人參加論文答辯及申請學位的意見等。
4.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碩士導師組的統一安排下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成員不應少于5人,其中必須有一位校外具有與本專業相關的高級職稱以上的實務界專家。為了保證答辯質量,論文答辯安排每半天(4小時)不得超過3人。
5.論文答辯實行導師回避制度,指導教師不得參加所指導學員的答辯。
6.論文答辯工作實行“主席負責制”,答辯委員發表自己的意見,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精神。論文答辯會倡導師生間學術觀點的坦誠交流。應不唯上、不唯師,只唯實。
7.論文答辯基本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
(2)申請人介紹自己的工作、學習、科研及論文寫作情況;(時間為5分鐘)
(3)申請人介紹論文情況,主要包括論文的主要內容、自己的觀點或見解、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等;(時間為20分鐘)
(4)答辯委員會向申請人直接提出需要答辯的問題,學員到指定地點準備答辯內容;
(5)申請人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申請人可以將相同或相似問題合并回答,回答問題應簡明扼要、準確;(時間為20分鐘)
(6)答辯委員會對論文及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并投票表決是否同意論文通過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7)答辯委員會向碩士導師組推薦優秀碩士論文;
(8)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見;
(9)宣布表決結果。
8.學員應按答辯要求進行獨立認真準備,介紹情況和回答問題應做到思路清楚、觀點明確、語言簡潔流暢。
9.答辯委員應著重對論文的觀點、論據等與論文相關的關鍵問題提出疑問,其他問題可在會后與申請者溝通。在答辯委員會對論文進行評議之前,答辯委員不得對論文預先做出好或壞的評價,尤其是不實的評價。
10.對于沒有通過答辯的論文,答辯委員會應提出書面意見,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五、論文答辯中相關問題的處理程序
在論文答辯中,如發現論文有錯別字、編印格式不當、標點與符號運用不規范等問題,但不影響論文答辯通過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論文中錯別字達10個以上及論文的撰寫與編印不符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關于學位論文撰寫印制規格的規定》要求者,答辯完畢后,其論文應修改后重新印制,并將規定數量的論文送交會計碩士教育中心。
2.論文中錯別字少(9個以下)及標點符號運用錯誤輕微者,答辯完畢后,應對論文中的錯誤采用補貼的方式改正,并將改正后的論文送交會計碩士教育中心。
3.各答辯組組長應于答辯完畢后將上述情況以書面方式報告導師組,書面報告由組長簽名后交中心導師組秘書。
4.論文改正工作應于論文答辯后盡快完成,不得遲于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位會議召開前3個工作日。若不能按時完成相關完善工作,其論文將不提交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5.申請人提交改正后的論文時,應同時提交所改正內容的說明,以便核查。
六、論文質量評價和優秀論文評選
1.中心建立碩士學位論文質量評價制度,每年對學位論文的質量進行總體評價,特別要對論文指導、寫作、答辯過程中存在突出的和普遍性問題形成書面意見,及時反饋各位指導教師。
2.答辯委員會在答辯過程中有責任向碩士導師組推薦優秀碩士論文,在推薦過程中各位委員要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發表意見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3.中心導師組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門會議,組織專家對答辯委員會推薦的優秀碩士論文進行認真審核,確定優秀論文名單。
4.優秀論文的評選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評選標準參照全國MPAcc教指委優秀碩士論文評選辦法。優秀碩士論文的評選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
5.論文質量評價結果,將作為指導教師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依據。對獲得優秀論文的指導教師在中心網站上進行宣傳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七、附 則
1.本規范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2.本規范的最終解釋權屬于MPAcc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