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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和調出,全程實行網上辦理。詳細辦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請參見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提示。
(2). 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務必正確選擇本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出,務必正確選擇其他省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
(3) 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調出時,有工作單位的,上傳加蓋公章的工作地變更證明(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統一模板填寫);如果沒有工作單位且非在校生的,應上傳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校學生,應上傳學生證明。
(4). 會計人員已在本市報名繳費參加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但因尚未結束學習、尚未結束測試等原因,致使主管財政部門尚未確認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信息不得調出。
(5) 自其他省市調入本市后需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根據滬財會〔2019〕20號文相關規定,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采集”模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