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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權責發 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重要戰略部署,新《預算法》也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 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國務院 批轉了財政部制定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 方案》),確立了政府會計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具體內 容、配套措施、實施步驟和組織保障。《改革方案》提出,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 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會計規則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礎就是要構建統一、科學、規 范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制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健全完善 政府會計制度。其中,《政府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于2015 年正式發布,自2017年1月1日實施。它作為政府會計的“概念框架”,統馭政府會計 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的制定,并為政府會計實務提供處理原則,為編制政府財務報 告提供基礎標準。
《基本準則》是多年來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其重大制度 理論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相 對于實行多年的預算會計核算體系,《基本準則》強化了政府財務會計核算,即政府會 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前者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后者實行權責發生制。通過 預算會計核算形成決算報告,通過財務會計核算形成財務報告,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 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信息。
二是確立了 “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基本準則》規定了預算收入、預算支 出和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 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費用兩個要素,有別于現行預算會計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 是為了準確反映政府會計主體的運行成本,科學評價政府資源管理能力和績效。同時,
按照政府會計改革最新理論成果對資產、負債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
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基本準則》針對每個會計要素,規 范了其定義和確認標準,為在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層面規范政府發生的經 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基本原則,保證了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的內在一致性。特 別是,《基本準則》對政府資產和負債進行界定時,充分考慮了當前財政管理的需要, 例如,在界定政府資產時,特另IJ強調了 “服務潛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資產等以外,將 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納入政府 會計核算范圍;對政府負債進行界定時,強調了 ”現時義務”,將政府因承擔擔保責任 而產生的預計負債也納入會計核算范圍。
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基本準則》提出,資產的計量 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 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同時,《基本準則》強調了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即政 府會計主體對資產和負債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釆用其他計量屬性的, 應當保證所確定的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這樣規定,既體現了資產負債計量的前瞻 性,也充分考慮了政府會計實務的現狀。
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基本準則》要求政府會計主體除按財政部要求編 制決算報表外,至少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并按規定編制合 并財務報表。同時強調,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 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基本準則》印發后,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也隨之制定或修訂2《存 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會計調整》 《負債》《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等具體準則,以及固定資產準則用指南、《政府財務 報告編制辦法(試行)》已經制定并發布實施。為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核 算標準體系,夯實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2017年10月24 0 ,財政部印發了《政府 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明確了新 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處理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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