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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
申報人員必須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且符合下列學歷、資歷條件。
1.參加2021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以下規定的相關要求。
(1)具有會計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2年,并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5年。
(2)具有會計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4年,并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10年。
(3)具有會計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5年,并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15年。
2.參加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以下規定的相關要求。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能力業績要求
1.參加2021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其專業理論水平、專業技術能力、工作業績和成果(論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修訂)》(內人社發〔2013〕135號)有關規定掌握。
2. 參加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其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論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內人社發〔2015〕133號)有關規定掌握。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一般不作為參評必備條件,可作為評審時的參考因素。
(四)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人員需完成近三年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按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辦理審驗卡。自治區本級人員自行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www.nmgrck.cn)上打印審驗卡。減免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區2021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21〕53號)。
(五)論文要求
繼續設置論文條件,推行取得現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會計專業研究成果、業績貢獻、經濟社會效益及論文論著的質量。
(六)考評結合要求
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制度。
1.取得2021年度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人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滿55周歲且符合其他參評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2.參加2019-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考試成績符合國家合格標準人員;參加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符合內蒙合格標準人員。
(七)實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對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深入基層一線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貢獻突出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不作論文要求。對蘇木鄉鎮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不要求繼續教育。
(八)實施向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 拓寬申報渠道。按照屬地原則,由非公有制領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把關同意后,可通過以下任一單位(部門)推薦報送。
(1)存放本人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2)工作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
上述單位(部門)應及時受理非公有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并按有關程序逐級報送至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打破論文條件限制。對非公有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對論文數量不作具體要求。
3.免除繼續教育。對非公有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4.離崗創業或兼職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非公有制領域兼職的企事業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批準的年限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九)其他規定
1.轉系列評審。因工作崗位變動到現在的會計崗位需參加轉系列評審時,按照“先轉后評”原則,在現任的新會計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評審條件的,需按要求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轉評會計系列同等級的職稱;轉系列滿1年后,具備評審條件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和考試等相應要求,可申報會計系列高一級職稱評審。轉系列人員參加晉升的,過去的資歷連續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
2.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和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3.中央和其他省區駐自治區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區參加評審的,須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地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主送單位是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裝訂進申報材料冊首頁)。
4.申報材料截止時間。職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截止到申報時間。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再補報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