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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財政局,省級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川財規〔2020〕8號)規定的相關條件執行。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全省具有高級會計師資格,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除外),均可申報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央屬在川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的人員如需評審,需向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或省正高評委會出具委托函。
(二)申報時間和地點
1.申報時間
2021年9月10-30日(節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
(1)按照人事檔案隸屬關系,各市(州)申報人員在當地財政局提交申報材料。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于10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匯總后報省高評辦;
(2)省級各主管部門、省屬各企業、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單位和央屬在川單位申報人員直接將材料報送至省高評辦。
(三)申報程序
1.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系,逐級報送至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2.非公有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相應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蓋章。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所在單位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經逐級審核、蓋章。
3.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向省正高評委會出具委托函,經省正高評委會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辦。評審結束后,省正高評委將評審結果反饋至申報單位職改部門,由委托單位自行復核、辦理證書。
4.央屬在川單位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報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辦。
(四)申報材料
申報人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必須準備下列申報材料并按要求進行裝訂。
1.主評材料
(1)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1份,內容主要包括擔任高級會計師以來被推薦者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經歷,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貢獻,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任現職以來的業務自述1份,內容包括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獲獎情況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中規定的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專業理論水平要求的證明材料各1份。其中:涉及合作課題或項目,需說明本人在其中的貢獻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以全國高端和省高端會計人才身份進行申報的,需提供“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證書”、文件及相關材料。上述材料需將原件報各地財政部門或省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蓋章確認。
2.輔評資料
(1)公示結果材料原件2份;
(2)履職經歷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2份;
(3)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文件(省外評審通過的高級會計師還需提供省人社廳認證文件)復印件各1份;
(4)按照《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規定,完成2021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證明(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1份;
(5)學歷證明(在學信網和學位網無法或無法準確查詢學歷相關信息的,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歷審查并由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可在學信網查詢的無需提供證明)復印件1份;
(6)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
(7)符合提前申報或破格條件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8)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9)非公有制單位申報人員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各地財政部門或省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蓋章確認。
3.相關表格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一式3份;
(2)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1份;
(3)自我評價表(附件3)1份。
4.申報材料填報與裝訂要求
填報要求:
(1)格式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自我評價表(附件3)等需按表格填寫要求規范填報,內容完整、簽章齊備并保持原表格式不變,不得刪減原表格,如內容較多,可另行單獨添加附頁。所報材料不得手填,一律用電腦打印紙質版。
(2)照片要求:需粘貼為近期1寸白底免冠標準證件照;另需提交同源1寸白底免冠標準證件照電子版1張,要求為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295x413像素,大小1M以內,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照片,為下一步辦理電子證書備用。
(3)材料證明及簽章要求:
由所在工作單位提供業績及蓋章,如果申報單位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等情況的,需出具工作單位與申報單位的關聯證明(派遣、勞務輸出等文件);申報單位與上級單位、主管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產權紐帶關系或組織機構圖。
申報人每提供一份業績材料需由成果單位提供申報人的參與情況、對成果的貢獻程度,相關證明人簽字及聯系方式,并由成果單位蓋章確認。若以課題或項目進行申報的,需提供整套材料復印件。
公開發表的論文需準備期刊封面、目錄及論文正文。
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 包括目錄頁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自我評價表(附件3)、公示結果、單位綜合推薦材料、任現職以來業務自述、履職經歷要求證明材料、專業理論水平材料、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等各1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2)輔評材料:包括公示結果、履職經歷要求證明材料、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文件(省外評審通過的高級會計師還需提供省人社廳認證文件)、完成2021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證明(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學歷證明(按照要求需要出具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提前申報或破格申報人員需提交條件中所列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非公企業申報人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文件(非參公事業單位申報人員)復印件各1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3)其他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2份,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1份。3份表格分別單獨裝訂,并在表格中要求的地方簽字、加蓋公章。
三、評審程序
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為“四川省會計系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省正高評委會”),省正高評委會辦公室(簡稱“省高評辦”)設在財政廳會計處。
(一)初審
1.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職責負責對申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補充完善后受理。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由各市州)財政局予以受理、登記并代收評審費。
2.學歷審核按照《關于職稱申報時不再要求群眾提交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的通知》(川職改辦〔2018〕13號)規定執行。
(二)復審
省高評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補充完善后受理。
(三)現場答辯
經省高評辦復審合格的申報人員,一律參加答辯(按程序申報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除外)。省高評辦負責從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答辯專家,組建多個答辯專家組,進行現場答辯。申報人應當按照省高評辦通知的時間、地點和順序,就正高級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專業理論水平、履職經歷和任現職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答辯。每名申報人答辯時間為20分鐘。答辯結果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報人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評審審議,其答辯結果作為評審審議的參考依據之一。答辯時間擬定于2021年10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評審
答辯結束后,省高評辦將現場答辯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省正高評委會進行同行評議。
(五)公示
評審結束后,省高評辦向社會公示本次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資格批復
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省高評辦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人社廳進行資格確認,并由其批復評審通過人員的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
四、收費標準
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每人次收取評審費320元。
五、其他
(一)申報人論文發表有效時間認定,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為止;資格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21年底。
(二)評審工作結束職稱資格文件下發后,申報人應在6個月內到省高評辦取回本人申報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將予以銷毀;通過市(州)財政局報送的,由各市(州)財政局統一領回。領取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號財政廳二號樓711室。
聯系電話:028-86667246
附件: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2.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
3.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自我評價表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