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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結算。
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 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a;有些金融工具雖然沒有明確地包含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 資產義務的條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過其他條款和條件間接地形成合同義務。
例如,某企業發行10年后按面值強制贖回的優先股;其中,由于發行人存在支付現 金償還本金的合同義務(發行人無法避免10年后的現金流出),因而該優先股應分類為 金融負債e又如,某項以面值3億元發行的永續工具要求每年按6%的利率支付票息;假 定6%是發行時此類工具的市場利率,則發行人承擔了支付未來6%利息的合同義務;利 息付款額的凈現值是1億元,且反映了該工具的公允價值;因而該工具應歸類為金融 負債。
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將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那么該工具導致企業承擔了交 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4如果該工具要求企業在潛在不利條件下通過交換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結算(例如,該工具包含發行方簽出的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期 權),該工具同樣導致企業承擔了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發行方對于發行的金融工具 應當歸類為金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