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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中第二十七條中要求的幫扶基層經歷的單位,是否包含中央駐甘事業單位。我們屬于中央駐甘事業單位,單位規模較大,基層幫扶一般由具有領導職務同志的負責,一般干部不具備此項條件,咨詢一下我們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時是否有這一條件要求,謝謝!
您好,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47號)相關規定,幫扶基層經歷條件為“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晉升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有在縣以下基層單位或企業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