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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應為申報人獨立撰寫,確保不存在嚴重學術不端問題,否則取消答辯資格。合作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申報論文。
2.論文應為工作研究類論文,緊密結合申報人獲評現職稱以來所從事的會計管理工作及專業特點,論點正確,論據充分,對本專業的理論問題和發展趨勢有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論文應避免題目過大或泛泛而談。
3.論文可以是在有關報刊上發表過的,可以是發表過并進行修改的(按已發表文章填寫申報表),也可以是為申報職稱專門撰寫的。
4.下列材料不得作為申報論文:宣傳報道稿件、會議發言稿、會議簡報、考察報告、項目報告、教材、畢業論文、經濟技術類報告、譯文、工作計劃、章程、辦法以及事務性、操作性的具體工作方案等。
5.編寫要求。
(1)論文中引用的文字、數據應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參考文獻目錄中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稱、出處、頁碼、日期。
(2)論文中引用的表格應在表格下面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稱、出處、頁碼、日期。
(3)申報論文須用A4紙單面打印、裝訂,并按照編寫格式中的項目順序裝訂。
(4)論文摘要字數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間,正文字數在3000字至5000字之間。
6.編寫格式。
(1)封面(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論文的專業方向。如論文已經發表,應在封面題目正下方括號注明論文發表的期刊或專著的名稱、期次或日期、頁碼,更換標題的應同時注明原標題。)
(2)目錄
(3)摘要
(4)緒論(說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
(5)論文主體
(6)結論及建議
(7)參考文獻目錄
(8)封底(可用A4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