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其中2017年繼續教育經歷不作強制要求)。
2.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3.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4.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5.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二)學歷(學位)和資歷條件。
申報人持有在有效期內(2018年至今)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ú浚┘壖耙陨蠒嬓袠I法規,且為主要起草人。
4.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工作均滿10年。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根據《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制止各地自行評定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通知》(人辦職〔1993〕3號)及相關文件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單位(含部隊、武警)自行進行的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資格評審評定的中級職稱一律無效,不得以此計算資歷年限。
(三)其他申報條件。
全國、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目前仍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的,可以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