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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門、 中央駐贛單位、省屬企業∶
為 做 好2021 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會 計人員素質和水平,更好的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 需要,按照《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贛 財 會 〔2019 〕 19 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現將開展 2021 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時間
2021 年度繼續教育時間為2021 年 7月 1 日 至 2022年6月
30 日 。
二、繼續教育對象
在江西省境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資格) 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 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 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
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①出 納;② 稽核;③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④收 入 、 費用(支出)的核算;⑤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 算 ;⑥ 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⑦ 會計監督;⑧ 會 計 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⑨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 員,屬于會計人員。
三、繼續教育內容
專業科目包括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 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內部控 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等相關專業知識,
重點學習 2020年度和 2021年上半年新出臺的會計準則制度及 解釋、稅收政策及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預算法實施條例》新修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工 會會計制度》等;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 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信息技術等知識,重點學習 《中國共產黨簡史》《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關于中國 共產黨歷史論述摘編》《論中國共產黨歷史》《習近平新時代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問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十 四五規劃和 2035年遠景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以及防范網絡電信詐騙等內容。
繼續教育學習培訓不得少于90學分或學時(1學分=1 時)。
四、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十七種形式完成繼續 教育任務,其中,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形式的會計人員可通過"江 西省財政廳”官網(網址 ∶http ∶//www.jxf.gov.cn/ ) 一"政 務服務”—“會計綜合服務”或"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 臺”(網址∶http ∶ //acc.jxf.gov.cn/ ) 點擊"繼續教育報名", 登錄"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擇繼續教育年份 和“東奧會計在線”或"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遠程教育網"或"高
頓繼續教育平臺”其中一家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繳費成功后進
入學習。
網絡繼續教育費用按照40元/ /年度(費用不含教材,下
同)的統一標準收取,由會計人員直接在網上支付給選擇學習
的網絡繼續教育機構。
五、有關要求
1.參加江西省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應先登錄"江西省會計 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人員信息采集,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由工作單位所在地(學生由學籍所在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由戶 籍所在地)的會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繼續教育或申 請繼續教育學分折算。
2.2021 年度的繼續教育應在 2022年6 月 30 日前學完所購 課程并通過相應的考試。從2021 年度開始,我省會計人員可以 通過網絡繼續教育的方式,在當年度繼續教育規定的完成時限 內補學前兩個年度的繼續教育課程,逾期未完成年度繼續教育 任務的將終止課程,所交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3.各級會計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結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 關要求,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加強對本轄區有關 部門單位和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現場學習培訓的指導和管理。要 及時告知本轄區有關單位或現場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嚴格
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前進行報備,繼續教育培訓結 束后及時提供繼續教育考核結果等資料,為學員進行學分折算
登 記 。
4.會計人員通過規定的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完成當年
繼續教育學分的,可登錄"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繼續教育管理"一 " ",按照提示上傳符合要求
的學分折算資料,提交學分折算申請,由當地會計管理部門工 作人員進行審核,折算相應學分。會計人員當年通過其他形式 參加的繼續教育(或抵頂)學分未達到 90學分要求的,可通過 網絡繼續教育補齊剩余學分,若需補學不超過45 (含)學分, 則按照 20元/人/年度收費,若需補學超過45學分,則按照 40
元/人/年度收費。
5.江西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和學分折算政策,請 登 錄"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查閱《江西省會計專業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學分計量標準和登記操作細則》。
6.原在江西省境內工作,現已轉到外省工作的會計人員, 應在外省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原在外省 工作,現已轉到江西省境內工作的會計人員,應登錄江西省會 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
7.會計人員在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學習過程中,如遇困難, 可拔打已選擇學習的網絡繼續教育機構服務咨詢電話,東奧會 計 在 線 ∶4006275566;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4000630318; 高 頓 繼續教育平臺 ∶400999083 。
江西省財政廳
2021 年 6 月 4 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1 年6月7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