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本報訊 4月22日,財政部發布新版《工 會會計制度》,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
為了適應工會組織財務改革的需要, 進一步規范工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 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財政 部對2009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 了修訂。
該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包括基層工 會及縣級以上(含縣級)工會。工會所屬 事業單位、工會所屬企業及掛靠工會管理 的社會團體,不適用該制度。
在總體內容上,該制度明確,工會會 計是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 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 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 制相適應。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 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該制度還要求工會會計處理應當劃 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 表。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 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 公歷日期。縣級以上工會應當設置會計 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基層工會應當 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 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 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 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 構代理記賬。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并確保內部控制有效施行。縣級以上工會應 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 制定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 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同時,工會應當重 視并不斷推進會計信息化的應用。工會開展 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 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 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會計處理及生成的會計 信息符合會計法和該制度的規定。(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