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研究起草《關 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執行<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 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 定》),以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下稱 “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相關 單位和個人可于5 月 16 日前將書面意 見或電子文本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規定》主要包括以下 6 個方面 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主要 明確了《規定》適用于各級經辦機構經 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 金會計制度》為基準會計制度。
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 明。主要明確了《規定》增設的會計科 目及使用說明。
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 規定。主要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6類 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范。
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主要 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 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說明,同時對報 表附注披露事項作出規范。
五是附則。主要規范經辦機構首 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 和生效日期。
六是附錄。包括財務報表格式、主 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據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