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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協議出讓: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招標出讓: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開標時由招標主持人直接宣布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中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報價相同且同為最高報價的,可以由相同報價的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再行報價,或者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確定中標人。
拍賣出讓: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通過拍賣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是按照“出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一種競爭方式。
掛牌出讓: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市、縣自然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掛牌出讓方案,組織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并應按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掛牌活動。
【例題·單選】下列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的方式的是( )。
A. 拍賣
B. 招標
C. 協議
D. 贈送
【參考答案】D
【解析】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協議、掛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