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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不屬于不授予發明、實用新型的情形
專利法第25條(修訂):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例題•單選】下列選項中,可以被授予專利的是( )
A. 某天文學家發現了一顆適宜人類居住的新行星
B. 某醫生發明了一種診斷新冠肺炎的方法
C. 某軍事學家創早了一種圍點打援的戰法
D. 某農民發明了一種剝離玉米的新設備
【參考答案】D
【解析】A屬于科學發現,B屬于疾病的診斷方法,AB都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不能被授予專利的情形;C選項中并沒有利用自然規律,不屬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也沒有產品為載體,也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D選項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或方法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