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22號),自治區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試點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新人發[2004]25號)和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關于2006年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安排及職稱有關政策的通知》(新職稱辦[2006]4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08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報名條件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已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合格證書,符合國家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文件中所規定的聘任范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從事會計及財務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報名。烏魯木齊地區除自治區級單位和中央駐烏單位在以外,均由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組織報名。自治區級單位和中央駐烏單位考生由單位負責審核報名資格蓋章后統一報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地址:明德路十六號財政廳大院內,聯系電話:2817414、2359414)。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2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和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上述報名條件,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報名表》。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和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三、考試地點和時間
考試地點設置在烏魯木齊市。考試時間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北京時間)。
四、合格標準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協調小組根據自治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合格標準,確定自治區當年參評的合格標準,符合該合格標準的由自治區會考辦核發合格證,該證在自治區當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中有效。
五、考試用書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考試用書,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預訂。
六、考務日程安排
1、2008年6月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和自治區各主管部門采取適當形式公布2008年度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報名方法及考試用書等考試事項。
2、2008年6月2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和自治區各主管部門組織完成資格審查、考試報名和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3、2008年6月2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名數據錄入及照片信息采集工作。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向自治區會考辦匯總報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報名表》及考試用書征訂情況。
4、2008年8月2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資格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5、2008年9月7日舉行考試。
6、2008年10月底前,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下發成績合格證。
七、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和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報名等考務工作。
八、考試收費及分配標準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2]25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人40元。報名費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按每人10元自留,專項用于報名工作有關支出。各地應于8月20日前將考務費及報名費其余部分上繳自治區會考辦。
收款人:新疆財政廳國庫處
帳 號:3002010109024911123
開戶行:工商銀行烏魯木齊市明德路支行營業部
各地請按“非稅”改革要求匯款,在電匯單備注欄中注明執收單位;自治區會考辦2008年高會考試費用。
聯系人:夏菲
聯系電話:(0991)2817414、235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