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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可知,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
申報高級經濟師的人員,取得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其中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第1條作為必備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8萬字以上,譯著3萬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區、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技)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在旗縣級以下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1篇發表論文)。
2、作為主要骨干從事(3年以上)或參與(5年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期間,連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國家和自治區政府確定一定時期政策性的虧損指標企業除外)。
3、主持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期間,連續3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貢獻(以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4、主持小型企業或非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盟市(廳局)級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貢獻。
5、主持1項以上省(區、部)級或2項以上盟市(廳局)級經濟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及組織管理,經實踐運用達到預期目標。
6、作為主要完成人(額定人員)獲省(區、部)級專業成果三等獎以上獎項。
7、從事行業規劃、經濟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為骨干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企業擁有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政府部門評定),或擁有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付諸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連續三年創造利稅達到100萬元以上,附當地稅務部門證明),本人為創名牌或專利起到了主要作用。
9、作為骨干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盟市(廳局)級以上施行的相關專業的辦法。
10、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相關說明: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專業成果獎是指國家級、省部級經濟或相近專業的專業成果獎。
(三)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四)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五)核心刊物是指收錄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北京大學出版社)、《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中所列核心期刊。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