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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社廳發布《四川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文中提到: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現行政策執行。公告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四川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20〕8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四川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7月15日
四川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川經信〔2019〕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第四條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
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思想政治、職業道德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4.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問題的,以及在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中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學歷、資歷條件
(一)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二)人力資源管理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或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三)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及相近專業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及相近專業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及相近專業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工作滿10年;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取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成績合格證明。
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并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后,可參加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評審。
(四)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及相近專業高級職稱后,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
第七條能力、業績條件
(一)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熟練掌握和運用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基本方法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理論有較為系統性的研究。公開發表或出版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水平論文、著作。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本單位、本地區人力資源行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課題研究、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益服務等專業工作,取得較高的經濟、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本專業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4.任現職以來,發表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 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教材1部以上,在合著中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被市(廳)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1篇以上。
5.任現職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重點人力資源管理情況與發展問題的調研工作,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對加強和改善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
(2)負責在人力資源管理與服務領域研究、開發、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管理技術)項目,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3)主持制定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政策、法規或重點發展規劃和項目,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本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
(4)直接主持、承擔或指導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內三項以上大型項目的策劃和組織實施活動,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在本地區、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5)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大中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市(州)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6)主持小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縣(市、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8年以上,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7)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10年以上,為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全面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促進本單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二)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熟練掌握和運用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精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理論有系統研究,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水平論文、著作。通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本專業相關的國際法規,對國內外經濟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具有指導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工作,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3.任現職以來,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后,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 心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2)獲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后,本人撰寫的綜合性項目報告、案例分析、設計文件等作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項以上。
4.任現職以來,業績能力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州(廳局)級促進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2)在推進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產品、技術和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 破(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全省或全國人力資源行業有重大影響。
(3)主持完成國家重點課題l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市州(廳局)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或市州(廳局)級重點課題5項以上。
(5)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組織和實施人才引進、就業促進、創業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障服務、勞動關系協調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以市州(廳局)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6)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參與組織3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7)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2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或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州(廳局)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第八條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九條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
(二)主持2項以上省級人力資源領域項目(課題),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1000萬元以上。
(三)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推動所在單位被認定為四川企業100強、四川服務業企業100強等。
第十三條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二)主持2項以上省級人力資源領域項目(課題),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2000萬元以上。
(三)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所在企業被評選為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100強等。
第十四條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 辯
第十五條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和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應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面試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
(一)雖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
(二)申報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的職稱申報者。
(三)申報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未獲得副高級考試合格證明者。
(四)破格申報人員。
(五)符合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基本申報條件,未發表論文的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申報者。
(六)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申報者。
(七)享受基層、援藏援彝、“四大片區”、脫貧攻堅政策的職稱申報者。
(八)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者情況要求答辯的人員。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條件為申報四川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七條原評審通過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與根據本評審條件評審通過的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同等互認、效力一致。
第十八條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相關專業”是指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工商管理、企業管理、管理科學、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勞動經濟、勞動關系等專業。
(二)“相近專業”是指與人力資源管理師相關的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相近專業受聘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前的聘任年限可連續計算。
(三)“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主要骨干”是指具體負責項目的調研、立項、實施、評估等流程或環節工作,或具體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主持”是指承擔該項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主要人員”是指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員。
(四)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五)“公開發行”是指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國內統一刊號“CN”或由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專業刊物是指在國家廣播電視局網站(http://www.sapprft.gov.cn/)上能查詢到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六)“核 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2.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3.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 心期刊”收錄的期刊。
(七)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各類表彰、采納、采用、認可、推廣等,應有正式的依據。表彰應提供表彰文件和證書;采納、采用須提交采納、采用的文件原件及發文單位或部門出具的證明、上級部門下達的項目批復文件;認可、推廣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相關單位或部門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須提供該項目驗收(鑒定)、產生利潤的賬務賬目、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
(八)“大中小型企業”具體標準參見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九)“四大片區”是指高原藏區、大小涼山彝區、秦巴山區、烏蒙山區。
(十)“任現職以來”是指取得現有職稱后從事與現有職稱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現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