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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會計師以來,取得的會計工作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1.在財務、會計領域某個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對解決z
業疑難問題,發揮了關鍵性作用,經同行專家鑒定具有較大影并取得了明顯效益 ,得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 書面 認 可 ;
2.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會計工作期間 ,有過會 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 ,被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 業認可并予以推廣 ;
3.作為主要執筆人參與制定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核算 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操作規程或發展規劃,經市級以上行業 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批準實施 。須有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 中型企業的書面認可 ;
4.在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內控制度建立、會 信息化工作中起到關鍵作用和具有創新性 ,通過起草會計方面 件、具體辦法、管理建議書等提出建設性意見,被本單位采納并 施 ,效果顯著 。須有本單位書面認可或提供證明顯著效果的鑒 材 料 ;
得到省級財政部門認可 ;
6.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 ,獲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 個人一等功;或獲部、省、市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 號;或取得"山西省會計領軍人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