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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 等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6 名)通過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會計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 項,通過課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 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標準1項;或考取全國注 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參考其他業績。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定額 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完成(前 4名)省級會計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課題驗收和成 果登記,且具備第(二)款中業績成果2項;或完成(前5名) 省級行業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且具備第(二) 款中業績成果1項;或獲省級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參考其它業績。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 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2名) 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3名)市廳級會計領域科學研 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課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 款2項業績。
4.其它。獲縣(區、市)委縣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 (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三等獎(定額人員)1次,并 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三等 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 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作為主持人(前2名,下同),負責完成縣級以上單位或 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分析風 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內部控制 體系全面、有效實施。
2.作為主持人完成省直廳局或市州級以上重點工程、技改 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項目2個以上,或大中型企業改制、上 市、重組、清算等項目2個以上;或主持完成廳(局)級及以 上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專項審計、資產評估、 管理咨詢等項目3個以上,被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在會計系 統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 批復文件為據)。
3.本人執筆起草的財務制度、管理辦法或會計業務操作規
程等2項以上,被縣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采納執行或推廣應 用,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作為課題負責人(前2名),完成市廳級以上財會研究課 題、咨政報告1項以上,并經市廳級鑒定驗收,以市廳級業務主 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 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領導書面肯定 性批示的;或被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采納的。
6.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連續獲得3次優秀等次。
7.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 劃為據),至少1名獲單位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8.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 的專著、譯著、列入省計劃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 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 成果)。
9.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 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
10.對確實有真才實學的人才,雖未獲得各級政府獎項、項 目、發明創造等,但確實解決了本行業、本領域、本區域、本單 位的技術難題,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 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高級專家實名舉薦。
11 .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 或擔任全省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
12.受聘擔任省委政策研究室智庫專家或省政府參事室特約 研究員。
13.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 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