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產權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安全、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等七個方面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劃分和界定。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改革方案》,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自然資源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根據省政府批示意見,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結合省情實際,研究起草我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實施方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省與市縣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為推進美麗湖北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提供支撐。
三、《實施方案》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思路和原則是什么?
(一)《實施方案》劃分的思路
比照中央做法,結合我省實際,遵循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一般規律,把握自然資源領域特點,考慮自然資源領域省以下政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劃分的原則
一是堅持事權省定。明確省人民政府在自然資源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上的決定權,完善省級決策、市縣執行的機制,適當加強省級宏觀調控的職責和能力,省級承擔自然資源領域中具有全省性、戰略性等方面的職責。同時,適度加強省級在重點區域和跨區域等方面的事權,充分調動市、縣保障本行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領域公共服務的積極性。
二是堅持效率優先。將適合由市場或社會承擔的事務交給由市場主體或者社會力量承擔,進一步明確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和邊界。將適合由省級承擔的事務確定為省級事權,強化省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將具有屬地性質和適合市縣承擔的自然資源事務交由市縣承擔,適度減少省級對微觀和具體事務的直接管理。
三是堅持權責匹配。按照事權劃分明確相關支出責任,充分考慮自然資源領域范圍廣、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特征,強化基層在自然資源產權管理、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等重點領域的責任;將地域性強、直接面向基層,與人民生活直接密切相關的自然資源領域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財政事權,激勵市縣政府盡力做好轄區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保障。同時,充分考慮到市縣財政相對困難、財力普遍不足的現狀,適度加強了省級財政支出責任,統籌中央和省級自然資源領域各項轉移支付,以全省性或跨區域的自然資源事務作為重點,對市縣開展自然資源事務工作給予支持。
四、《實施方案》從哪幾個方面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實施方案》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產權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安全、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等七個方面劃分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并充分結合我省省情實際,逐一明確省級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事權以及市縣財政事權,對應事權層級,一并明確了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實施方案》提出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及相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體要求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推進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投入保障。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各級政府要合理安排預算,確保職責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自然資源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三是推進市以下改革。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州)以下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六、《實施方案》從何時起正式實施?
《湖北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