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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安天 啟斯表示 。
竇友明分析 ,對于代表未來利潤的合 同服務邊際 ,新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 合同組初始確認時確定合同服務邊際 ,且 合同服務邊際應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 據未來提供服務的變化進行調整 ,在后續 提供服務的期間內攤銷 。
“這一計量方式的改進將更真實地反 映合同服務邊際在后續期間的變化 ,有利 于降低利潤操縱的空間 ,為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 。”他說 。
重塑保險企業財務報表
“新保險合同準則的發布 ,對整個保 險行業是一次‘大變革’,將極大提升保險 行業的信息披露質量 ,增強保險公司之間 以及保險行業與其他行業財務報表的可 比性 。”竇友明分析 。
文啟斯表示 ,新準則的修訂發布 ,以 及今后的實施是革命性的 。
“例如 ,修訂以后 ,保費和收入可以說 是脫鉤了 。 保費里隱含未來的賠付和費 用 、風險對價和利潤 ,將會以不同的形式 , 在不同財務年度 ,反映為收入 。”文啟斯分 析 ,“因此 ,保險企業的準備金將會打開 , 特別是壽險企業 ,將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 多有用的信息 ,幫助使用者更好評估一家 保險企業的表現 。”
此外 ,新保險合同準則的實施能夠有 效抑制保險公司通過調整各類假設粉飾 財務業績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 。
竇友明認為 ,保險合同負債的計量無 論在原準則下還是新準則下 ,都高度依賴 精算計量假設 。在新保險合同準則下 ,上 述精算假設的影響 ,將引起保險企業未來 履約現金流的變動 ,進而促進保險企業調 整合同服務邊際 ,并在未來保險合同服務 期間內分期計入損益 ,使得保險公司通過 調整精算假設影響當期財務業績的目的 不再可行 。 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利潤操 縱 ,提升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 。
這實際上是一種對保險企業財務報 表的一次重塑 。 竇友明舉例稱 ,對于資產 負債表的列報 ,新保險合同準則要求保險 公司基于保險合同組合 ,分出再保險合同 組合賬面價值的借貸方向 ,分別列報保險 合同資產 、再保險合同資產 、保險合同負 債與再保險合同負債 。
他分析認為 ,相關的附注披露信息將 大大增加 ,不僅需要披露這些資產負債表 項目的各類明細信息 ,還需要披露相關項 目年初余額與年末余額的變動情況以及 與利潤相關項目的勾稽信息 ,增強財務報 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理解 。
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相關安排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 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 企業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新保險 合同準則 ,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包括境內上市公司)應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文啟斯表示 ,就實施時間而言 ,對于 非境外上市的保險企業在 2026 年實施 , 已經是一個比較長的過渡期 ,他希望保險 企業能珍惜 。
“新準則將導致保險企業主要的運作 系統 、財務系統 、精算系統 ,以及對應的流 程 、數據需要大量的優化 。 因此 ,保險企 業必須要提前應對 。”文啟斯告訴記者 。
竇友明表示 ,新保險合同準則的實 施 ,將使保險公司財務 、精算以及數據 、系 統和流程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其中重要 的原因是目前保險公司的數據顆粒度以 及財務 、核心業務系統的組織形式與新保 險合同準則的要求有著較大的差距 ,整體 改造成本較高 。
對于已經實施新保險合同準則轉換 的公司 ,如國內上市公司 ,以及外資保險 公司的境內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竇友明 建議應當根據新保險合同準則的有關要 求 ,不斷調整和完善實施方案 ;對于尚未 實施新保險合同準則轉換的公司 ,他建 議分別從逐步調整公司產品戰略 、做好 人力儲備和知識傳遞 、做好歷史數據的 收集和整理 、完善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 做好準備 。
財政部日前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 則第 25 號——保險合同》(下稱“新保險 合同準則”)正在被業界熱議 。
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 認 、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 改 。 業內專家分析 ,新保險合同準則的正 式實施 ,將對保險行業產生積極影響 。
會計核算更加精細
新準則主要包括8 方面修訂 。
在這 8 方面中 ,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 險提供服務的界定上較為引人關注 。該 項修訂引入“保險合同服務”的概念 ,即保 險公司確認的保險服務收入 ,反映的是保 險公司提供保險合同服務的對價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伙)金融業審計合伙人竇友明分析稱 , 新準則關于保險服務收入確認原則的調 整將更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 ,同 時讓保險企業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確 認收入的原則保持一致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金融行業審計合伙人文啟斯分析稱 , 新準則對于保險合同組有更多規范 。 嚴 格來說 ,保險合同組是一個計量單元 。對 于很多保險公司來說 ,修訂后的準則對于 保險單元的設定還是比較細的 。
“修訂后的準則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將 簽發時間間隔超過一年的合同歸入同一 合同組 ,這對于系統的計算能力提出比較 大的挑戰 。”文啟斯表示 。
竇友明進一步告訴記者 ,改進合同服 務邊際計量方式同樣令他印象深刻 。
據介紹 ,新保險合同準則引入“合同 服務邊際”的概念 ,替換“剩余邊際”概 念 。合同服務邊際在后續計量過程中 ,對 于一般計量方法 ,非金融風險的變動 ,將 導致保險公司履約現金流發生變化 ,也將 相應導致合同服務邊際發生變化 。
“也就是說 ,部分準備金估計假設得 變動 ,將通過合同服務邊際的變化而吸 收 ,而不是直接對當期利潤產生影響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