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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日前聯 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 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明確相關 要求 。
該通知主要包括 6個方面 13項具體 事項 。一是總體要求 ,明確進一步加強公 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重 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二是關于公路水路 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 ,包括公路水路公共 基礎設施的界定 ,以及明確公路水路公共 基礎設施的記賬主體 。三是關于公路水 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構成 。 四是關于公路 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計量 ,包括初始 計量原則 、重置成本標準的確定 ,以及重 置成本標準參考因素 。五是關于公路水 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 ,包括公路公 共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 、汽車客運站公共 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 、水路公共基礎設施 的明細核算 ,以及明細核算的其他要求 。 六是組織保障 。
公共基礎設施是政府資產的重要組 成部分 ,2014年以來 ,財政部相繼出臺《政 府會計準則第 5 號——公共基礎設施》 《政府會計準則第 10 號——政府和社會 資本合作項目合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新舊銜接和加強行政 事業單位資產核算的通知》等文件 ,將加 強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核算作為政府會計 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
業內人士表示 ,該通知實施后 ,將進 一步推動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入賬核 算 ,有利于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 理 ,提高政府財務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 資產報告編制水平 ,對于開展地方政府信 用評級 、推進政府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等 工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