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五十七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第(九)點“開展評價和結果應用”,《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第(十)點“全面開展績效評價”,《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貫徹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第三點中第(二)點“全面開展績效評價”,以及《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監督〔2020〕11號)“第三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規定,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結合我市市本級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文件》的對象
溫州市本級財政部門及預算單位。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三十三條,分為總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職責分工、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方式、單位自評、部門評價與財政評價、評價結果應用與公開、附則等七個章節,同時設計了《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參考表式)》《項目支出績效復評表(參考表式)》等附件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明確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和適用范圍,對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定義、分類和主要依據作出說明,同時明確我市市級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為“科學公正、統籌兼顧、激勵約束、公開透明”。
第二章明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職責分工,主要分為財政部門職責、各部門職責和各單位職責三部分。
第三章明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評價期限包括年度、中期、項目實施期結束后。
第四章明確單位自評的范圍、主要內容、具體操作方法及結果呈現方式等,同時規定財政部門可在單位自評基礎上抽取一定比例項目開展復評。
第五章明確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的對象,規定財政和部門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組織實施、財務管理、產出完成、項目效益和滿意度六個方面,并對指標和權重確定提出要求,同時為規范操作,明確工作程序具體包括評價準備階段、評價實施階段、評價報告階段和檔案管理階段四個環節。
第六章明確評價結果等級劃分標準,并分別從單位、部門、財政部門三個角度對自評及抽評結果、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結果應用進行規定,同時明確公開要求。
第七章附則明確辦法的解釋單位,同時明確辦法具體生效日期。
四、《文件》的執行時間
自2021年1月 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