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川財會〔2020〕24號
各市(州)財政局,省級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川財規〔2020〕8號)所規定的相關條件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全省具有高級會計師資格,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均可申報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央屬在川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的人員如需評審,需向省人社廳或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出具委托函。
(二)申報時間和地點
1.申報時間: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5日(節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1)按照人事檔案隸屬關系,各市(州)申報人員在當地財政局提交申報材料。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于12月28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匯總后報省正高評辦。(2)省級各主管部門、省屬各企業、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單位和央屬在川單位申報人員直接將材料報送至省正高評辦。
省正高評辦設在省財政廳會計處(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號財政廳二號樓711室)。
(三)申報程序
1.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系,逐級報送至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2.非公有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相應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蓋章。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所在單位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經逐級審核、蓋章。
3.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向省正高評委會出具委托函,經省正高評委會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省正高評辦。評審結束后,省正高評辦將評審結果反饋至申報單位職改部門。
4.央屬在川單位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報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后,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正高評辦。
(四)申報材料
申報人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必須準備下列申報材料并按要求進行裝訂。
1.主評材料
(1)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1份,內容主要包括擔任高級會計師以來被推薦者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經歷,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貢獻,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任現職以來的業務自述1份,內容包括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獲獎情況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中規定的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專業理論水平要求證明材料等各1份。其中課題或項目、論文、著作需將原件報送各地財政部門或省正高評辦審查,涉及合作課題或項目,需說明本人在其中的貢獻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以全國高端和省高端會計人才身份進行申報的需提供“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證書”、文件及相關材料。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各地財政部門或省正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蓋章確認。
2.輔評資料。公示結果2份,履職經歷證明、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2019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證明(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學歷證明(在學信網和學位網無法或無法準確查詢學歷相關信息的,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歷審查并由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可以查詢的無需提供證明)、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符合提前申報或破格條件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證明文件;非公有制單位申報人員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各地財政部門或省正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蓋章確認。
3.相關表格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 一式3份;
(2)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一式2份;
(3)自我評價表(附件3)1份。
所填表格內容需電腦打印,不得手填。照片需粘貼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
4.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 包括目錄頁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自我評價表(附件3)、公示結果、單位綜合推薦材料、任現職以來業務自述、專業理論水平材料、業績和成果材料等各1份(提交復印件的課題或項目需整套材料,公開發表的論文需期刊封面、目錄及論文正文),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2)輔評材料:包括公示結果、履職經歷要求證明文件、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2019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證明(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學歷證明(按照規定需要出具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提前申報或破格申報人員需提交條件中所列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非公企業申報人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文件(非參公事業單位申報人員)各1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3)其他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2份,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2份。4份表格分別單獨裝訂,并在表格中要求的地方加蓋公章。
三、評審程序
(一)初審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職責負責對申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補充完善后受理。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由各市、州財政局予以受理、登記并代收評審費。
學歷審核按照《關于職稱申報時不再要求群眾提交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的通知》(川職改辦〔2018〕13號)規定執行。
(二)復審
省正高評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補充完善后受理。
(三)現場答辯
經省正高評辦復審合格的申報人員,一律參加答辯(按程序申報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除外)。省正高評辦負責從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答辯專家,組建多個答辯專家組,進行現場答辯。申報人應當按照省正高評辦通知的時間、地點和順序進行答辯,就正高級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專業理論水平、履職經歷和任現職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答辯。每名申報人答辯時間為20分鐘。答辯結果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報人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審議評審,其答辯結果作為審議評審的參考依據之一。答辯時間擬定于2021年12月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評審
答辯結束后,省正高評辦將現場答辯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同行專家評議。
(五)公示
評審結束后,省正高評辦向省人社廳提交評審通過的申報人名單和評審相關材料。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省正高評辦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六)資格批復
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省正高評辦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人社廳,由其批復評審通過人員的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
四、收費標準
按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收費的復函》(川價函〔2004〕46號),每人次收取評審費320元。
五、其他
申報人論文發表有效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為止,資格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20年底。
評審工作結束職稱資格文件下發后,申報人應在六個月內到省高評辦取回本人申報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將予以銷毀。(通過市州財政局報送的,由各市州財政局統一領回)。
聯系電話:028-86667246
附件: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2.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
3.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自我評價表
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附件3: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自我評價表.wps
附件: 附件2: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wps
附件: 附件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