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融資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上述規定轉出租賃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如有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出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
出租人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未擔保余值進行復核。未擔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調整。有證據表明未擔保余值已經減少的,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將由此引起的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計入當期損益;以后各期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認融資收入。租賃投資凈額是融資租賃中最低租賃收款額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未實現融資收益之間的差額。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認融資收入?;蛴凶饨饝斣趯嶋H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租金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四、經營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蛴凶饨饝斣趯嶋H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五、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出租人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項目內。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間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對于其他經營租賃資產,應當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蛴凶饨饝斣趯嶋H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租金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稅務處理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對于其他經營租賃資產,應當類似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進行攤銷。
六、售后租回交易
在會計處理上,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根據準則的規定,將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沒有專門的規定。一般來說,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原計稅基礎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分攤,調整折舊或租金費用。有確鑿證明認定屬于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應按售價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