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概念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租賃開始日,是指租賃協議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表明租賃行為的開始。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入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初始確認;出租人應當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和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初始確認。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第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第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第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第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租賃期,是指租賃合同規定的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租賃合同簽訂后一般不可撤銷,但下列情況除外: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與原出租人就同一資產或同類資產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承租人支付一筆足夠大的額外款項;發生某些很少會出現的或有事項。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并且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不論是否再支付租金,續租期也包括在租賃期之內。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收款額,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二、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能夠取得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無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且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利率的,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資產余值,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承租人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可見,稅法不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與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有差異的。根據《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稅法規定執行,與會計準則規定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