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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私募股權投資是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募集的載體,由專業的基金管理 公司進行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是私募股權商業模式的關鍵要素,在基金設立后,基金管 理人負有尋找投資項目、項目談判、監控項目運行并實現投資退出等職責。基金的主要 資本來源于政府、企業、自然人等各類投資者。由于絕大多數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 為有限合伙制,因此,承擔管理職責的基金管理人通常被稱為普通合伙人(GP),而基 金的各類投資者被稱為有限合伙人(LP)。
基金投資的收益來自投資項目退出時收回的總價值與該項目初始投資價值之間的差 額。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通常按照管理基金規模的0.5% ~ 2%收取每年管理 費。此外,還按照基金投資項目利潤的15% -20%參與收益分紅。為了使基金管理人與 投資者的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只有在投資者收回全部本金,并且實現一定的保底收益 (門檻收益率)之后,.才能分享收益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