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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黨委組織部,各區、市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快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人才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青廳字〔2020〕9號,以下簡稱“兩區”)規定》,現就我市進入該區的各類高端會計人才進行獎勵補助,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范圍標準
(一)已取得財政部開展的高端會計培養工程結業證書的人員,包括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工程、全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培養(高端班)工程;已取得山東省財政廳各期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結業證書的人員。
(二)須在“兩區”內企業工作滿二年(含二年)以上,即服務于“兩區”內且在青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政策
(一)已取得財政部開展的高端會計培養工程結業證書且在“兩區”內企業工作滿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補助資金50萬元。
(二)已取得山東省財政廳各期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結業證書且在“兩區”內企業工作滿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補助資金30萬元。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獎勵補助的人員需填寫《青島市“兩區”高端會計人才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連同《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財政部、山東省財政廳頒發的高端會計人才、會計領軍(后備)人才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等材料,報單位所在區(市)財政局初審。
(二)區(市)財政局審核后將《青島市“兩區”高端會計人才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誠信申報承諾書》報青島市財政局復審。
(三)青島市財政局復審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評估管理
(一)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或協助騙取獎勵資金的工作人員,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本細則由青島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32-85855872)。
附件:1.誠信申報承諾書
2.青島市“兩區”高端會計人才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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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報:財政部會計司,山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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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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