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的話】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已經成為國企共同關注的話題,新準則對國資監管工作及企業的運營與管理究竟產生了哪些影響,該如何應對,值得已經和將要實施新準則的國企深入思考。
本期財務監管專欄即圍繞新會計準則實施,闡述新準則實施為國資監管帶來的變化并提出建議;同時分析了新準則對企業薪酬及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的影響及應對之道。
郭長水/文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帶來了會計環境的深刻變化,對于新時期的國資監管工作來說,也是一個巨大挑戰。如何認識新會計準則對國資監管的影響,進一步加強國資監管,將是一個重要課題。
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首先,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規則。這是新準則中的一大亮點,一共出現了336處。從我國經濟發展程度與現實要求來看,采用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是必然選擇,能夠較好地反映企業的市場價值和盈利能力。
其次,部分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規定發生變化。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對資產處置前不得沖回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有效地杜絕了這一調控利潤現象的發生。
第三,金融工具確認表內化。新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使投資賬面贏利得以實現,對于符合條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僅在表外列示,而是進入表內計量。
第四,變更了存貨計價方法。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更能反映存貨流轉情況,避免存貨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的脫節;取消后進先出法,有效地規避了企業利用變更存貨計價方法調節當期利潤水平的做法,使不同企業、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的經營成果更具可比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
第五,擴大了費用資本化范圍。新準則中,資本化范圍發生變化的費用有3項,即借款費用、技術開發費用和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新規定增加了企業賬面資產價值,減小了符合條件的借款費用、企業內部研發項目開發支出、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規模,加大正常年度的折舊金額,從而對當期損益造成影響。
第六,部分資產折舊方法發生改變。新準則規定我國礦產資源型企業應以產量法計提油氣資產折耗;而對于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的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新準則要求定期進行復核,適應了生產性生物資產使用壽命、價值實現方式多變的特性。但按照產量法進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第七,部分項目盈余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債務重組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差額、股權投資增值收益、投資性房地產增值收益等項目盈余,按新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提高了企業收益水平。
新準則對國資監管的影響
首先,新準則對企業當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增強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進一步夯實了國資監管基礎。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對企業凈利潤可能產生直接影響的主要內容,涉及投資性房地產價格重估損益、資產減值、外幣折算損益、遞延稅項、企業兼并收購、金融工具減值、衍生工具表內化和套期保值價值等方面,均會對公司當期業績產生極大影響。新準則通過會計處理,讓這些影響定量地表現出來,使得會計數據更真實,進一步夯實了國資監管基礎。
其次,新準則賦予企業更大的會計政策自主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評價剛性,增大了國資監管難度。
據統計,在新準則中共有26處提及企業對會計政策應用具有相應選擇權,會計政策自主權大大增加。有的企業可能會恰當地運用相應會計政策,而另外一些企業則恰恰相反。因此,在企業是否“恰當地運用了會計政策選擇權,全面履行國資經營管理責任”等問題上,新準則降低了監督、評價和判斷的剛性,導致國資監管難度增加。
第三,部分企業高層沒有充分認識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影響,給國資監管帶來了挑戰。
在本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實施策略上,日本、英國和其他一些國家采取分階段完成準則趨同的策略,而我國則采取了一步到位的策略,將充分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但目前大部分企業尚未充分認識到新準則帶來的深刻變化,尚未全面估計新準則帶來的相關影響。企業絕不能低估引入新準則、改造財務報告流程所需的工作體量和難度。這一問題若得不到較好解決,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資監管效果。
改進國資監管工作的建議
首先,應拓展國資監管深度,實現對企業的綜合監督管理
目前國資監管評價的重點在于有國有資產投入企業所承擔的會計信息真實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責任,而對于企業應承擔的社會穩定、生態環保、技術創新、節能降耗、職工收入增長等社會責任,以及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的廉政等相應責任,則較少涉及。
國有資產投入企業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公司法人,不能僅僅是“經濟人”角色,還應該是一個“社會人”角色,國家把大量國有資產授權給他們經營管理,不僅要求企業將這部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且也要求企業履行好更多的社會責任。
為此,國資監管亟待轉變工作思路,根據會計準則變化的新情況,拓展國資監管深度,創新國資監管方式。
具體來說,首先要看企業根據新會計準則所作出的職業判斷是否基于公正、公平的交易基礎,交易是否存在商業實質意義,會計政策變更是否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反映企業所承擔的會計信息真實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責任的履行情況;其次看企業是否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公允地反映社會責任和其他責任履行情況的相關信息,以實現對企業的綜合監督管理。
其次,應加強培訓,提高對新會計準則基本精神和具體操作技術性的認識
新會計準則能否順利實施,關鍵在于準則實施中“人”的問題。應大力加強國資監管工作人員、企業領導人員和會計人員對新準則知識的學習培訓。
通過培訓,一是提升國資監管人員對新會計準則精神的理解力,務求準確理解新準則的基本精神,提高國資監管工作水平;二是使企業領導人員充分認識新會計準則頒布實施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合理估計企業財務報告流程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運用新準則的工作量和實施難度,盡快消除可能出現的不適應癥狀,從而夯實國資監管的財務基礎;三是使會計人員全面熟悉和掌握新準則運用的相應方法和技巧,減少因不熟悉導致的技術差錯,盡可能杜絕會計人員職業操守低下導致的舞弊行為。
第三,應全面監控實施新準則中利潤異常的企業,督促做好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在新準則實施特別是新舊準則銜接時期,要重點審查因實施新準則而利潤異常的企業,特別是重點審查實施新準則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情況、變化的合理性,以及對當期以及其他各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決策的影響程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有效區分正常業務利潤和非經常性損益,對于利用新舊準則過渡期人為調高的利潤,絕大多數將其視為非經常性損益,不納入主營業務利潤范疇內。
根據新準則的有關規定,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變更時,應依據重大事項的標準,詳細披露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合理性原因以及對利潤的影響數,明確列示新準則適用帶來的非經常性損益,避免被監管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變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來操控利潤。
第四,應進一步加強國資監管體系中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
在我國,涉及監管經營性非金融國有資產的部門除國資委外,還有審計、財政、監察等政府部門。在國資監管過程中,上述各部門都動用了各自的監管資源,完成了大量監管工作,但也應看到,目前在我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中既有部門間重復監督,也有監督缺位的現象,造成監管綜合效果不佳、監督效率低下。
為此,應深入分析深層次原因,加強國資監管體系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減少部門間的重復監督,同時消除監管盲區,建立一系列有效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國資監管體系的綜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