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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瑩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2019年3月5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為了更大規模降低我國內部市場主體的稅負,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充分刺激市場活力,明確了關于實施增值稅稅率變革的措施。會議指出,自2019年3月5日開始,把制造業相關行業的增值稅征收稅率自16%下調到13%,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基礎性電信服務業和農副產品相關物品的增值稅征稅稅率自10%下調到9%[1],重點降低小微企業與制造業稅收負擔。
在我國現階段,增值稅是最大的稅種,在全部稅收中占比大約為40%。在我國大型煤企稅負中,增值稅所占比重很高,大約為 45%至55%。此次增值稅稅率又下調3個百分點,在煤炭市場變動的背景之下,增值稅稅率再次下調又會給煤炭企業的發展帶來怎樣的影響,煤炭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本文對此進行了研究探討。
二、增值稅稅率下調對煤炭企業增值稅納稅影響分析
我們先來看一下增值稅的計稅原理。增值稅是價外稅,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對以前環節已納稅款予以扣除,只對貨物或勞務價值中新增價值部分征收增值稅。
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與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兩個因素決定了當期增值稅稅額的大小。由此可見,當期可以抵扣進項稅范圍越大,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越小。增值稅是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稅負的絕對“大頭”,大約占煤炭企業總體稅負的50%。下面以處于整個煤炭貿易產業鏈的上游煤炭企業、中游煤炭企業、下游電廠為例進行分析。對中游煤炭企業而言,減稅等于增加煤企利潤,降低煤企負擔,但這部分國家讓渡的紅利,中游煤炭企業能享受多少份額,下面我們從三個定價模型進行分析。
分析定價模型一:全部讓利于下游電廠型
假定降低稅率后,上游煤企向中游貿易煤企銷售時不含稅價不變,含稅價降為3480萬元;中游煤企銷售時不含稅價不變,含稅價降為3842萬元。相關主體的利益變化詳見表1:
表1
上游煤企
中游煤企
銷售定價
煤炭
毛利
銷售定價
應交增值稅
合計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成本
進項稅額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稅率16%
3000
480
3480
3000
480
400
3400
544
3944
64
稅率降至13%
3000
390
3390
3000
390
400
3400
442
3842
52
增值稅減稅
90
12
102
終端價格下降
102
102
利潤變動
0
0
通過上面的表格分析得出結論:增值稅稅率由16%下調到13%,此時上游、中游企業在保持不變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端的基礎上,采購端不含稅價格也維持不變,這樣上游、中游企業的盈利較之前沒有發生變化。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這樣一環一環傳導下去,終端銷售含稅價格下降了102萬元,跟整個鏈條的減稅額相等,因此全部的減稅福利由下游電廠獲得。
分析定價模型二:中游利益獨享型
假定上游煤企向中游貿易煤企銷售時不含稅價不變,含稅價降為3480萬元;而中游貿易煤企向電廠銷售時含稅價不變,不含稅價提高到3944萬元。相關主體的利益變化詳見表2:
表2
上游煤企
中游煤企
銷售定價
煤炭
毛利
銷售定價
應交增值稅
合計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成本
進項稅額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稅率16%
3000
480
3480
3000
480
400
3400
544
3944
64
稅率降至13%
3000
390
3390
3000
390
490.27
3490.27
453.73
3944
63.73
增值稅減稅
90
0.27
90.27
終端價格下降
0
0
利潤變動
0
90.27
通過上面的表格分析得出結論:增值稅稅率由16%下調到13%,此時終端的含稅銷售價格維持不變,電廠并沒有在減稅中獲利。上游煤企的不含稅銷售價格不變、經營成本也沒變,獲利也維持不變。中游煤企成本不變,銷售定價的不含稅價格上升,整個鏈條全部的減稅福利由中游煤企獲得。
分析定價模型三:利益共享型
假定上游煤企向中游貿易煤企銷售時不含稅價上漲20萬元,中游煤企銷售時含稅價微降4萬元。相關主體的利益變化詳見表3:
表3
上游煤企
中游煤企
銷售定價
煤炭
毛利
銷售定價
應交
增值稅
合計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成本
進項稅額
不含稅價
銷項稅額
含稅價
稅率16%
3000
480
3480
3000
480
400
3400
544
3944
64
稅率降至13%
3020
392.6
3412.6
3020
392.6
466.73
3486.73
453.27
3940
60.67
增值稅減稅
87.4
3.33
90.73
終端價格下降
4
4
利潤變動
20
66.73
86.73
通過上面的表格分析得出結論:增值稅稅率由16%下調到13%,中游煤企小幅讓利于電廠,采購煤炭的價格上漲,但銷售定價的不含稅漲幅大大高于其漲幅,中游獲利較多。上游煤企也獲利20萬元,電廠降低4萬元消費成本。三方共同獲利90.73萬元,跟整個鏈條的減稅金額正好相等。
總體來說,中游煤炭企業可否在此次減稅中獲得利益,具體獲得多少由中游煤炭企業在市場上的議價能力決定。煤炭企業在整個煤炭產業鏈中位置越高、越強勢,越能夠取得稅收優惠,反之取得的優惠較低。通常上游企業規模大、地位高、也較為強勢,從上游企業獲得稅收優惠較難[3]。
三、增值稅稅率下調煤炭企業如何應對
(一)從煤炭合同簽訂方面看煤炭企業應對
煤炭企業于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跟上游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或已發生的涉稅(16%)業務,原則上要求上游企業盡量在3月份開具專用發票(公司在過度期接收發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上游煤炭企業無法按要求開具16%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則應跟下游電廠溝通開具稅率一致的增值稅發票。
煤炭企業于3月31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協商供應客戶從4月1進行降價。4月1日起,煤炭企業新簽采購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6%稅率)并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4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煤炭企業跟上游企業采購煤炭時,可以根據不含稅金額來報價,和供應商協定在合同中明確采購煤炭的不含稅價格、增值稅稅率、含稅價格等。因為增值稅時不含稅價,依據加稅分離模式簽訂合同、確定發票價格、進行會計核算,增值稅稅率下調能夠提高煤炭企業的利潤。
建議中游煤企跟上游煤企以不含稅價款來簽訂合同,此時合同標的為其營業收入,不易使企業經營者造成利潤誤解。上游煤企開票時,按合同標的金額和當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開具,中游煤企拿到發票后付款。即使開票時增值稅稅率已經下調,使得執行合同時的稅率跟合同簽訂時不一致,也不會使企業蒙受經營損失[4]。
(二)從進項抵扣方面看煤炭企業應對
自2019年4月1日起,《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 [2016]36)停止執行,兩年內不得抵扣不動產或者在建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以前未按上述規定扣除的進項稅額,可以從 2019年4月起的銷項稅額中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其中:航空旅客運輸(票價+燃油附加費)進項稅額按9%計算;鐵路旅客運輸(票面金額)進項稅額按9%計算;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票面金額)進項稅額按3%計算。
根據國家出臺的抵扣范圍拓廣政策,以煤炭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全面整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以及加計抵扣事項,將可抵扣的盡量抵扣。針對前面所述方面逐條對應梳理,充分享受稅收優惠。購置固定資產前應按固定資產的特點、波動性,分批進行投資、更新,通過優惠政策增加企業稅收收益。購進固定資產時盡可能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置,因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可以去稅務局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在含稅價相等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金額高。煤炭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盡可能地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擴大增值稅進項的抵扣范圍[5]。
(三)從規范稅務內部控制方面看煤炭企業應對
1、構建合理科學的稅務組織管理架構
財務部是煤炭公司的關鍵核心部門,稅務工作又是財務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應設立稅控中心,增值稅納稅申報、增值稅發票認證管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等專人專崗,以便對各種稅務事項進行梳理,進而進行納稅管理。設置稅務崗位時,應保持不相容崗位分離。
2、把控稅務風險相關節點
根據各個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組織架構特點,煤炭企業應把控內部管理流程的節點,掌握管理情況、內部控制情況、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財務核算復雜程度,稅務部門的員工綜合素質,認定煤炭企業的各個稅務風險關鍵節點,然后分析、判定每一個稅務風險節點,進而判定風險性質、大小,并依據風險大小來確定稅務風險的關鍵節點,制定對應的防范機制和應急方案。
3、加強納稅流程管理
納稅流程的管理對于煤炭企業稅務管理至關重要,流程中各環節方法、內容的設定,溝通、交流、銜接也應高度關注。煤炭公司具體實施時,可以根據上述的各環節編制納稅流程管理細則、納稅流程圖,這樣可以更加直觀、明晰。稅務政策具有時效性,且該時效性與稅務風險息息相關,因此,煤炭企業把控納稅管理流程時應予以關注。需要時,煤炭企業應該設立報稅日歷,定時提示辦稅人員進行相關稅務操作,也便于報稅工作順利進行。
(四)從會計核算方面看煤炭企業應對
會計核算合理化、規范化為做好稅務風險防范奠定了堅實、重要的基礎。煤炭企業財務部應依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會計法律,精準地制定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使會計基礎工作合理化、規范化。
綜上所述,增值稅稅率下調會給煤炭企業帶來很多益處,企業可以從煤炭合同簽訂、進項稅抵扣、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等角度考慮,再結合自身情況,因地制宜進行應對,從而實現企業獲取增值稅稅率下降稅收優惠的最大化。從增值稅環節制定納稅計劃,進而使企業健康、持續的經營下去。
參考文獻
[1]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 劉永祿.減稅降費對煤炭企業的影響及應對[J].財務與會計,2019
[3] 柳澤斌.淺論增值稅稅率下調后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影響與建議[J].管理薈萃,2019
[4] 仲虹蔚于焱.增值稅稅率下調的影響[J].經濟師,2019
[5] 王玉玨.增值稅稅率下調和個稅新政下企業稅務籌劃新思路[J].稅務籌劃,2019
(作者單位:江蘇國信能源銷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