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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應當明確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職責,加強境外投資決策與運營管理、落實境 外投資財務監督責任、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績效評價體系。
(一)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職責
機構 |
職責 |
股東會、黨委會、董事會、總經辦等決策機構 |
境外投資計劃的財務可行性;境外投資財務收益和風險;境外投資(項目)財務負責人選的勝任能力、職業操守和任職時間;境外投資企業(項目) 績效;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稅務合規性及稅收風險;其他重大財務問題。 |
財務負責人 |
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確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資財務工作的負責人,來源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
國有集團公司 |
制定符合本集團實際的境外投資財務制度;建立健全集團境外投資內部審計監控制度;匯總形成集團年度境外投資情況;組織開展境外投資績效評價工作,匯總形成評價報告;對所屬企業違規決策、 失職、瀆職等導致境外投資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
【提示】要掌握各個機構的主要職責和財務負責人擔任資格條件,案例分析題可能會描述出國有企業決策機構境外投資的決策職責,讓考生判斷正誤。
(二)境外投資決策管理
1,盡職調查。國有企業以并購、合營、參股方式進行境外投資,應當組建包括行 業、財務、稅收、法律、國際政治等領域專家在內的團隊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與委托方 無利害關系的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報告。
2-可行性研究。國有企業應當組織內部團隊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與委托方無利害關 系的外部機構對境外投資開展財務可行性研究。其中,對投資標的價值,應當依法委托具有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 敏感性分析。國有企業開展財務可行性研究,應當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財務戰 略,對關鍵商品價格、利率、匯率、稅率等因素變動影響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盈利情況進行敏感性分析,評估相關財務風險,并提出應對方案。
4. 內部決策。國有企業內部決策機構應當在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基礎上 進行決策,形成書面紀要,內部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在相關事項表決時表明異議或者提示重大風險的,應當在書面紀要中進行記錄。
【提示】上述程序很可能形成案例分析題,讓考生判斷正誤。比如:某國有企業在決定對A國B公司投資決策時,委托B公司在中國投資控股設立的某咨詢公司進行對B公司的盡職調查。(有利害關系,所以,這個委托行為是不正確的)。
再:某國有企業內部組建團隊對B公司進行財務可行性,并結合各種影響因素,開展敏感分析,財務總監任務,由于財務可行性分析十分細致深入,對B公司的資產價值,已經重新根據報表復核,可以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對投資標的價值,應當依法委托具有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所以,不評估是錯誤的)。
(三)境外投資運營管理
境外投資運營管理要求
項目 |
要求 |
預算管理 |
國有企業應當將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納入全面預算體系;督促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通過企業章程界定重大財務事項范圍,明確財務授權審批和財務風險管控要求 |
臺賬管理 |
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境外投資企業(項目)臺賬 |
資金管理 |
有條件的可實行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并將境外投資企業 (項目)納入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往來聯簽制度,一 般資金往來應當由經辦人和經授權的管理人員簽字授權;重大資金往來應由境外投資(項目) 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中的二人或多人簽字授權,且其中一人須為財務負責人。 |
成本費用管理 |
國有企業應當督促境外投資企業(項目)建立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強 化預算控制。 |
股利分配管理 |
國有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章程、投資協議、董事會決議等符合境外國家 (地區)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要求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按時足額向其分配股利(項目收 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申報納稅。 |
【重點提示】考生需掌握一些小的知識點。如:國有企業應當將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納入全面預算體系;重大資金聯簽制度人數和人員范圍,其中一人要財務負責人等,很可能是出題點。
(四) 境外投資財務監督
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對境外投資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和境外投資企業(項目)負責人離任審計和清算審計制度,對連續三年累計虧損金額較大或者當年發生嚴重虧損等重大風險事 件的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根據審計監督情 況采取相應措施。此外,國有企業要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檢查和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重點提示】考生應掌握國有企業關于審計的相關要求,特別是虧損情形下的審計規定要求。
(五) 境外投資績效評價
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績效評價制度,根據不同類型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特點, 設置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確認績效評價周期,定期對境外投資企業(項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情況開展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必要時可以委托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重要提示】本小節內容是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編寫的,具有制度性,因此,其管理程序和內容是考核的重點,考生能根據案例的敘述,分析相關投資管理程序或者內容是否恰當,因此,要重點掌握。
四、境外直接投資風險管理
境外直接投資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境外直接投資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并蒙受投資損失的可能 性,主要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經營風險和外匯風險等。
這些風險集中地反映在不同的國別具有不同的國家風險上。國家風險的高低會使境外直接 投資的價值發生較大變化。因此,國家風險是境外直接投資首先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分類標志 |
內容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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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境外信貸的角度看 |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是境外貸款中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是由某個特定國 家(地區)發生的事件引起,而不是因私營企業或個人所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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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境外投資和國際 貿易的角度看 |
國家風險是指投資對象或貿易對象因其所處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法律或社會等 方面發生意料之外的變化而使投資者或進出口商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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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引致國家 風險的諸因素 |
政治風險 |
政治風險是指由于東道國的政治因素(如政變、政權更替、政策轉變、社 會動亂、貨幣不可兌換、資金匯回限制等)導致無法、不愿或延期償還外 國貸款或阻滯投資正常退出以及投資人無法將資金、債息等匯回的相關風險 |
經濟風險 |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東道國經濟金融狀況變化(如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國際 收支失衡、財政赤字、通貨膨脹、經濟衰退、失業等)所引起的相關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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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借款人(或投資 對象、貿易對象)的 身份背景 |
主權風險 |
主權風險是指當借款一方為主權國或受政府擔保的企業時,所涉及的風險, 其內涵系指一國政府因國際收支惡化或財務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或不愿意向外 國債權人或投資者償還債務 |
轉移風險 |
轉移風險與主權風險相似,不同之處在于其所涉及的投資對象或借款人并非 東道國政府,而是沒有政府擔保的企業或個人 |
評估國家風險的方法,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如結構性分析法、德爾菲法等)和定量分 析法(如判別函數分析法、指數分析法、CAPM模型等)。
在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之前,投資者應充分分析東道國的經營環境,預計可能面臨的問題, 編制風險管理計劃。當投資者完成了風險的評估和投資預測之后,可以根據其結論采取回避、 保險、特許協定、調整投資策略等措施進行應對。一旦投資者對一個境外項目進行了投資,其 對于境外國家風險的防范和抵御能力會大大下降,為減少損失,投資者可以采取有計劃撤資、 短期利潤最大化、發展當地利益相關者、適應性調整、尋求法律保護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重要提醒】掌握教材96頁關于外匯風險規避的方法。
本節內容隨著中國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容易成為考試的考點,希望考生注意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