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學術成果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學術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制定省轄市及以上(包括行業)執 行的財務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2. 參與省(部)級、市(廳)級財務會計或相關專業課題 研究1項、2項,并獲省(部)級、市(廳)級相關部門認可。
3. 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專業學術交流會上交流專業論文 2篇。
4. 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 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 或相關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5. 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類
論文2篇或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較高質量專業論文1篇。
第十六條本條件所稱“論文”,指單獨或以第一作者在 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 章,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術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 號)和CN (國內統一刊號)刊號。“著作”指具有ISBN統一書 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教材、手冊、論文集、 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