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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通〔2020〕1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黨工委 政治部,省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貴州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 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將申報、評審 條件及時通知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以便按要求做好申報、評 審的各項工作。
貴州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 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 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 州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 〔2018〕2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 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等艾 件精神,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 水平,培養和造就更多高素質會計專業人才,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樹立以用為本理念,以 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 獎項傾向,突出職業特點、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的會計相關人員。
第四條 任職資格名稱和級別: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 師,分別對應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報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 家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 到“兩個維護”。
2.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 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及專業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
4. 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人員,須取得有效期內的全國高級 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第六條任現職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報:
1.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嚴重違規違紀的、在申報過 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從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 申報。
2. 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 籍紀律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1年、1年6個月、3年、
4年、5年內不得申報;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 政務處分的,分別在1年、2年、4年內不得申報。
三、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七條申報高級會計師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 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 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從事與會計 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從事與會 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八條評審條件
(_)任職"
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專業理論知識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系統、扎實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理論基礎知識和較高的 政策水平,熟悉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 度。熟悉并能掌握運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大經濟改革措 施,了解國內外會計或相關專業的發展動態。
2.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工作能力和經歷須符合下列 條件之一:
(1) 具有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者 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能解決財務會計業務中的重要 疑難問題,有開拓創新意識,能為本單位經濟管理和業務決策 提供積極的指導。
(2) 制定過大中型企業或較大規模機關、事業單位財務 會計工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3) 主持和指導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企事業單位年 度財務會計報告審驗或專項審計工作,或主持過大中型企業財 務及稅務咨詢、策劃等項目。
(4) 在縣級(含縣)以下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經濟組織 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現繼續在基層工 作的財務會計人員。
(二)業績成果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主持和指導一個部門或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 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設性意見(或管理辦法) 被釆納,并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 根據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準則、規范,結合本 地、本部門(單位)實際,制定相關可行的制度和辦法。
3. 具有豐富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解決財務會計業務中的 重大疑難問題,在會計工作實踐中能為本單位經濟管理、事業 發展和業務決策提供積極的指導,并取得實際效果。
4. 在會計中介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大中型企業年度審 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6個,為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 獻,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5. 在加強和完善財政稅收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 收入等方面成績突出,效果顯著,并得到本部門(單位)認可。
6. 主持或參與大中型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清產核資等工 作,提出的建議或措施得到有效實施。
7. 在本職工作崗位上被授予市(廳)級以上先進財會工作 者稱號;或所主持工作的財務會計機構被授予市(廳)級以上 先進集體稱號。
8. 因專業技術工作突出,獲市(廳)級表彰。
(三)學術成果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學術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制定省轄市及以上(包括行業)執 行的財務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2. 參與省(部)級、市(廳)級財務會計或相關專業課題 研究1項、2項,并獲省(部)級、市(廳)級相關部門認可。
3. 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專業學術交流會上交流專業論文 2篇。
4. 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 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 或相關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5. 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類
論文2篇或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較高質量專業論文1篇。
四、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九條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人員,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會 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條評審條件
(一) 任職耕
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 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現狀和發 展趨勢。通曉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從事的專業領 域有深入研究,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和相關專業工作實踐經 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能夠為本部門或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支持。
(二) 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 之二:
1. 主持大中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相當規模事業單 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累計滿5年以上,完成企業改 組、改制和投融資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 效益。
2. 主持企事業單位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引導資源合理配 置、優化企事業單位內部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 利益等方面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對改進本單位工 作、提高效率做出突出貢獻,對同行業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在主持企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的其他經濟組織開展財 務、會計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統、完 整、可復制、可推廣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
4. 在會計中介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大中型企業年度審 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10個,為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 獻,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5. 擔任較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首席合伙人、 負責人累計滿10年,主持完成上市公司或大型企業的審計業 務,具有解決審計業務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6. 作為主要參與者,受聘參與制定全國施行的會計法律、 法規、規則、制度等。
7. 因會計相關工作業績顯著,-獲省(部)級表彰的先進個 人等稱號。
(三)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學術成果須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1. 主持省轄市及以上批準的重點工程、技改項目、重大經 濟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項目通過論證并實施。
2. 主持起草財務會計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被省級主管部門釆 納,并印發實施。
3. 主持完成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項目獲省(部)級二等 獎1項或三等獎2項。
4. 主持撰寫高水平專項調查報告、財務分析報告或立項研 究報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
5. 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 10萬字以上。
6. 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 中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專業論文1篇。
7. 在縣以下工作的,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 學術論文2篇,其中1篇發表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或公開出版 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7萬字以上;或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項目獲省(部)級 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第H~條破^^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 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高級會計師2年以上, 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 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之一:
1. 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獎1項。
2. 獲省(部)級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 入選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同時被財政部聘為全 國會計準則、制度及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建設咨詢委員會咨詢專 家,并參與政策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4. 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2部,本人撰寫30萬 字以上;或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學術 期刊上發表高質量專業論文2篇。
5. 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國家表彰。
6. 在大扶貧、大生態、大數據等戰略行動以及十大千億級 工業產業振興、十二個農業產業發展行動中,深入基層服務 2年以上,作出突出貢獻,獲省部級表彰。
第十二條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 由貴州省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 取得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五、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件所稱“學歷(學位)”指本專業或相近 專業的學歷(學位)。
第十四條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 “不少于”的,均含 本級或本量。
第十五條 本條件中所稱大中型企業依據工信部發布的關 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通知界定;較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 是指上一年度被中注協列入會計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目
錄或近3年來綜合經濟效益在我省排名前15名的會計師事務 所。
第十六條本條件所稱“論文”,指單獨或以第一作者在 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 章,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術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 號)和CN (國內統一刊號)刊號。“著作”指具有ISBN統一書 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教材、手冊、論文集、 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第十七條本條件中相關概念的界定:
1 .國家級、省(部)級獎:指國家級、省(部)級財經類研 究成果獎,成果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須附獲獎證 書。
2. 科研課題、項目須附立項批復文件和鑒定驗收報告、結 須證書等。
3. 重點工程項目分別是指經國家、省部級有關部門批準立 項的重點項目,須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原件等有關資 料。
4. “主持人” “主要完成人”等以項目任務書或有關文件 為依據,應排名前三位。
5. 參與起草編制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調研報告、意見 建議等須印發或采納,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八條 本條件由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 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印發的《貴州省正高級會計師專 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社廳通 〔2017〕574號)和《貴州省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取資格 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社廳通〔2014〕60號)同時廢 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