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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評人: 單位:
客觀基礎分 條款
項目 分值 說明
自評分 得分 備注
一、職業操守 (存在問題即扣 分)
存在被查處的會計失信違法行為的 (受到刑事處罰 的,終生扣100份,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扣100分,其 他處罰的,三年內扣50分)
扣50或100分
倒扣分,沒有 扣分項目的評 0分。
在工作中存在其他負面情況的(三年內的,扣10分) 扣10分
倒扣分,沒有 扣分項目的評 0分。
職稱申報材料造假(通報單位,三年內扣50分) 扣50分
倒扣分,沒有 被扣分項目的 評0分
二、高級筆試 (最高30分)
考試成績
(實際分數+年差)乘以0.3計分 (年差為不同考試年度成績均值等指 標的修正值,將另行通知,請留意深 圳市財政局官網通知公告或深圳市會 計管理綜合平臺微信公眾號推送)
0-30分 最高30分
三、學歷 資歷(最高20分)
學歷(學 位)及專業 學習
具備博士學位 13分
按最高學歷計 分
曾經取得過財 會類專業學歷 即加2分,最 多加2分
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 10分
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 7分
大學專科學歷 3分
財會類專業畢業 加2分
資歷 (最高5分)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 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 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 本專業技術工作。 3.取得非財會類博士學位,從事與會 計師職責相關工作2年以上。 0.5分/年 滿足左列年限 條件計0分, 每多1年計0.5 分。按整年計 算。
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 符合現行轉系列評審規定,從事財務 會計實務工作1年以上。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企 業
大型企業、主板上 市公司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20分
最高20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6分
業務骨干 12分
中型企業,或不符 合大型企業標準的 中小板、創業板、 科創板上市公司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6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2分
業務骨干 8分
小微型企業
企業財務負責人以上 12分
企業財務負責人副職 8分
第 1 頁,共 5 頁
客觀基礎分 條款
項目 分值 說明
自評分 得分 備注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企 業
小微型企業
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 稱等屬性相近中級職稱、執 業資格5年以上的業務骨干
6分
最高20分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全市排名前30名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 會計師、副所長等以上
20分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 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16分
其他業務骨干 12分
全市排名31-100名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 會計師、副所長等以上
16分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 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12分
其他業務骨干 8分
其他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 會計師、副所長等以上
12分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 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8分
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 稱等屬性相近中級職稱、執 業資格5年以上的其他業務 骨干
6分
學 校
決算收 入超過 20億元 、廳局 級學校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20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6分
業務骨干 12分
決算收 入超過5 億元小 于20億 元、處 級學校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6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2分
業務骨干 8分
決算收 入少于5 億元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2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8分 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稱等屬性 相近中級職稱、執業資格5年以上的業 務骨干 6分
醫 院
三甲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20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6分
業務骨干 12分
三甲以 下及二 級以上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6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2分
業務骨干 8分
第 2 頁,共 5 頁
客觀基礎分 條款
項目 分值 說明
自評分 得分 備注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醫 院
其他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2分
最高20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8分
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稱等屬性 相近中級職稱、執業資格5年以上的業 務骨干
6分
其 它 單 位 與 組 織
類型一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 關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20分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 關單位負責人副職
16分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 關單位業務骨干
12分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 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 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16分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 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 單位負責人副職
12分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 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 單位負責人業務骨干
8分
其 它 單 位 與 組 織
類型一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 相關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12分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 相關單位副職
8分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 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 相關單位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 稱等屬性相近中級職稱、執業資格5年 以上的業務骨干
6分
類型二
員工人數 300人以上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20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6分
業務骨干 12分
員工人數 101-299人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6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12分
業務骨干 8分
員工人數 100人以下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12分
部門負責人副職 8分
取得博士學位的或會計師職 稱等屬性相近中級職稱、執 業資格5年以上的業務骨干
6分
第 3 頁,共 5 頁
客觀基礎分 條款
項目 分值 說明
自評分 得分 備注
五、學術成果 (最高10分)
課 題 和 報 告 類
完成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委托的 (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5分/項
最高10分
論文只計算2 篇的分數,超 過2篇不算分 。
完成市級政府部門或市級以上專業學會 (協會) 委托的(按排名依次遞減0.5分,最低1分)
2分/項
主持或執筆單位內部采用的報告或制度
1分/項,最多 3分
出 版 類
出版獨著、合著的專業著作(含譯著) (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5分/部
出 版 類
出版主編、參編的專業編著 (按排名依次遞減0.5分,最低1分)
2分/部
獨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 2分/篇
獨立或第一作者在其他公開出版刊物發表 ,或被 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相關會議接收并納入 會議論文集的論文
1分/篇
六、工作表 現和社會影 響 (最高 20分)
年度考核 (最高6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 上等次
4分
最高20分
近五年(2014-2018年)內年度考核為 優秀
1分/次
繼續教育 (最高3分)
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2分
近三年參加過連續5天以上線下會計專 業脫產培訓
1分
資格證書 (最高6分)
取得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 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會計師、審計師、 統計師、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中級職 稱,每個2分,高級職稱,每個4分
2分或4分/項
榮譽 稱號 (最 高12 分)
個人榮譽稱 號或集體榮 譽稱號的主 要貢獻者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主管部門以上頒 發(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12分/項
地市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頒發 (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6分/項
區縣級人民政府或地市級主管部門頒 發(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3分/項
獎勵 (最 高15 分)
中央部委、省級人民政 府頒發的獎項(按排名 依次遞減1分,最低 1分)
一等獎 15分/項
二等獎 13分/項
三等獎 10分/項
國家級專業學會、省級 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 政府頒發的獎項(按排 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 分)
一等獎 10分/項
二等獎 8分/項
三等獎 5分/項
第 4 頁,共 5 頁
客觀基礎分 條款
項目 分值 說明
自評分 得分 備注
六、工作表 現和社會影 響 (最高 20分)
獎勵 (最 高15 分)
省級專業學會、地市級 主管部門、區縣級人民 政府頒發的獎項(按排 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 分)
一等獎 5分/項
最高20分
二等獎 3分/項
三等獎 2分/項
社會 影響 (最 高 5分)
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專家庫成員 2分/項
地市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理事、監事 1分/個
地市級以上“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 協委員)”
2分/個
在政府部門對會計相關制度法規意見征求中反饋意見 并采納的
1分/次
高端 人才 (最 高10 分)
入選國家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 10分
入選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 5分
作為財務人員入選國家級行業高端人才培養工程 5分
艱苦 地區 (最 高 2分)
參加援疆、援藏 2分
連續一年以上的專項扶貧工作 2分
客觀基礎分得分(總分100分)
注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注2:企業分類標準中涉及到年度數據的以 2018年度的為準。
注3:大中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 213號)的標準劃分。
注4:會計師事務所排名以深圳市注協公布的 2018年度收入排名為準。
注5:本表中省級包含副省級(深圳市視為省級,深圳市各區視為地市級),深圳市各專業學會、協會視為省級專業學會、協會。
注6:其他單位與組織,申報人單位不屬于類型一的,則選擇類型二。
注7: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 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注8:評分表由本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