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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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為擬申報參評高級會計師職稱人員。
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中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報考人員報考前自行掌握把關。
(四)注意事項
1.本通知所述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取得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后續學歷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4日。
2.本通知所述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計算時間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提供就業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