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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1號)的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報考人員在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包括歷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是判斷其會計工作年限的參考依據。
報考人員至少應完成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年限,等于報名條件中要求的會計工作年限減1年。例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取得大學專科學歷的,從事會計工作應滿5年,則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會計工作應滿4年,則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