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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 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人員在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包括歷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是判斷其會計工作年限的參考依據。
(四)符合報名條件并在本市合法就業或求學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境外人士參加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試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40號)的有關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上述(四)、(五)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具備相應級別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在考試前完成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登記,以免影響報考資質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