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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2020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閩財會〔2004〕30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者。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單位受聘證明,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的人員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