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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制審核重難點問題解答

 
2019年度部門決算編審問答
(第1期)

一、問:已經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事業單位,如何填列決算報表中事業基金相關欄目?
答: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有關規定并結合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要求,決算報表中保留了“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兩個欄目,事業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預算會計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信息分析填列: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填列單位當年形成的非財政撥款結余扣除繳納企業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后的金額。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單位當年動用以前年度滾存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缺口的金額。
此外,按照目前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及相關會計核算規定,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應在部門決算附表“預算支出相關信息表”完整反映,不在部門決算主表反映。
二、問: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事業單位的非財政撥款結余,應當如何填列決算報表?
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事業單位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可比照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事業單位填列決算,即依據本單位會計賬“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有關明細信息分析填列: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填列單位當年形成的非財政撥款結余扣除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金額。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單位當年動用以前年度滾存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缺口的金額。
三、問:已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在編報決算時這部分人員應如何反映?
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社會保險基金中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包括以社會保險基金發放基本養老金為主、單位補充發放部分經費的情況),其支出和退休人數均應在社會保險基金決算中反映,不反映在部門決算“基本數字表”的離退休人數中。同時,為滿足預算管理需要,這部分人數需填列在部門決算附表“機構運行信息表”的“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四、問:新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后,對于部門決算“F01表 預算支出相關信息表”中資產的填報口徑是按照計提折舊后的凈值還是原值填列?
答:2019年度部門決算中的資產(房屋、車輛、設備等)價值按照資產“原值”填報。
為便于各單位查閱部門決算有關編制口徑,我們根據現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對歷年編審問答進行了重新整理,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2005—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審問答匯編


附件:

2005-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編審問答匯編

一、編報口徑
(一)編制范圍
1.問:企業集團是否填列部門決算報表?
答:企業集團中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事業單位應填列部門決算報表,并由集團匯總上報;企業集團中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不填列部門決算報表。
2.問:與地方財政部門有經常性撥款關系的中央單位在地方部門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可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要求,以經費差額表形式向撥款部門報送收到的地方財政撥款收支余情況。未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不納入地方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3.問:社保機構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紅十字會捐贈專戶的資金是否編報部門決算?
答:社保機構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紅十字會捐贈專戶的資金屬于專項基金,單獨設賬核算,不并入監管單位的大賬,因此,不應納入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二)基建資金
4.問:單位收到非本級發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在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單位收到非本級發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在向主管部門報送決算報表時,收入在“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其他收入”反映,并按“其他資金”反映在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 06表)中,支出明細應按具體用途填列在“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2表)的“資本性支出”對應欄目,不填列在“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欄。
(三)結余資金
5.問:主管部門本年度轉撥上年未及撥付下屬單位的經費,在決算報表中如何反映?
答:主管部門轉撥上年未及撥付下屬單位的經費,可通過調減主管部門年初結轉和結余、相應調增收款單位年初結轉和結余的方式處理,并在填報說明中予以說明。
6.問:上年結轉和結余數據如何核對?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調整上年結轉和結余數?
答:單位年初結轉和結余原則上應與上年年末結轉和結余一致。如有審計部門調整意見、財政部門收回、重新核定結余、主管部門撥付上年未及撥付所屬單位款項、單位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的經費等情況,應將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的金額、原因、依據等,根據單位賬務處理,填報“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情況表”,并在決算填報說明中詳細說明。
7.問:事業單位經營結余和經營虧損如何反映?
答: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經營結余年末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余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余”欄下。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后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
8.問:《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執行該制度的單位如何填報決算收支表?
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應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數據,按照“會計科目與部門決算報表欄目對應關系表”對應規則,分析填報本套決算報表。
9.問: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在選擇單位基本性質時如何反映?
答:單位基本性質應首先依據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確定的單位性質和經費管理方式,在“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選擇填列。如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基本性質不在上述范圍內,則選擇“其他單位”填列。
(五)其他事項
10.問:單位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撥入的“政府特殊津貼”,如何在決算中反映?
答:收到“政府特殊津貼”的單位在編報部門決算時,該項收入反映在“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其他收入”欄,支出反映在“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項目支出”欄,支出明細反映在“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2表)“工資福利支出—津貼補貼”欄。
11.問:已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在編報部門決算時這部分人員應如何反映?
答:本地區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社會保險基金中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其支出和退休人數均應在社會保險基金決算中反映,不反映在部門決算“基本數字表”的離退休人數中。同時,為滿足預算管理需要,該部分人數需填列在部門決算“機構運行信息表”的“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另外,已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的退休人員,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財政仍有經費補助的,財政補助經費數額和人數應統一在“2069903”(轉制科研機構)科目中反映。
二、錄入方式
12.問:行政事業單位年中發生撤并,年末如何編報部門決算?
答:行政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有關規定處理。成建制劃轉和合并的單位,年末由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編報部門決算。
三、決算報表
13.問:封面“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指標如何規范填報?
答: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應當根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門類、大類代碼編制:
(1)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本級報表選擇“S92 國家機構”填列,如XX省財政廳或農業廳,其本級報表封面“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列“S92 國家機構”。
(2)各級主管部門編制“經費差額表”或“調整表”時,按照主管部門所屬行業分類填列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如XX省財政廳或農業廳編制的“經費差額表”或“調整表”的報表封面,填列“S92 國家機構”。
(3)參公事業單位按實際所屬行業分類填列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如XX省殘疾人聯合會,填列“S95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類似政府采購中心、國庫支付中心等履行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填列“S92 國家機構”。
(4)政府部門所屬的執法檢查大隊、普查中心等單位,填列“S92 國家機構”;機關服務中心或后勤服務中心等單位填列“L72商務服務業”。
(5)信息網絡中心、數據管理中心或計算機中心等單位填列“I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中心、信息編輯室等單位填列“L72商務服務業”。
(6)科學研究所等科研單位填列“M73研究和實驗發展”;教育培訓中心等教育單位填列“P83教育”;記者站等單位填列“R86新聞和出版業”。
(7)部門所屬各級預算單位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選擇填報。如農業農村部所屬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分別填報“I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和“M73研究和試驗發展”。
14.問:封面“部門標識代碼”如何規范填列?
答:部門標識代碼應當根據國家標準《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代碼》(GB/T 4657-2009)有關規定編制。部門所屬各單位均統一填報一級預算單位的部門標識代碼。如:農業農村部所屬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預算單位級次分別為2級和3級,部門標識代碼均統一填報“326農業農村部”。
單位應嚴格按照實際隸屬關系,對應填列封面“部門標識代碼”。如單位確實難以明確隸屬關系,需要選擇填列“其他”選項,應按以下規則填報:如屬于黨委組成部門的單位,選擇“299其他”;如屬于政府組成部門的單位,選擇“399其他”;如屬于大型企業集團的單位,選擇“599其他”;如屬于行業協會的單位,選擇“699其他”;如屬于民主黨派或社會團體的單位,選擇“799其他”;以上情況均不適用的,選擇“899其他”。
15.問: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部門決算報表時,匯總報表封面的“單位名稱”如何規范填報?
答: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部門決算報表時,匯總報表封面的“單位名稱”應統一填寫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州、盟)XX縣(市、區、旗)XX年度部門決算匯總。
16問:一級預算單位本級報表封面“單位預算級次”如何填報?
答:根據編制說明,一級預算單位有下一級預算單位的,其本級代碼填“2”;沒有下一級預算單位的,代碼填“1”。例如,A部門由部門本級、2個二級預算單位和1個三級預算單位組成,其單位預算級次填報如下:

17.問:單位如在項目經費中開支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但未開支基本工資的,是否需拆分統計人數?
答:對此情況不需要拆分統計人數。“基本數字表”(財決附02表)中統計的人數應是由單位開支基本工資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僅開支人員津(補)貼的,不統計人數。
18.問:鄉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上劃縣級統一發放,如何在部門決算中反映?
答:按人員實際管理情況反映,即人員工資在哪一級列支,相應人數也在哪一級反映。
19.問:財政部門撥給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以下簡稱改制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補助經費以及撥給企業的離退休人員補助經費,如何填報部門決算?
答:根據部門預、決算編報口徑銜接一致的原則,財政部門撥給預算單位的資金,由預算單位編報部門決算;撥給非預算單位的資金,不編報部門決算。因此,對上述情況應區別處理:
(1)財政部門通過預算單位撥付給所屬改制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可由預算單位編制經費差額表(包括“基本數字表”),同時在填報說明中對該部分經費及人員予以說明。
(2)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改制單位的離退休經費以及撥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補助經費,不屬于部門決算編報范圍,不在部門決算中反映經費及人員情況。
20.問:無編制但經費獨立核算的臨時機構,是否按獨立核算機構編報單戶報表?
答:編制管理部門未正式批復編制的臨時機構,應并入其掛靠單位編報決算,不作為獨立核算機構編制單戶報表。
21.問:如鄉鎮中心小學下有5家村辦小學實行集中核算,填報部門決算時,獨立編制機構是否填6,獨立核算機構是否填1?
答:是。實行鄉財縣管、由鄉鎮中心小學集中核算的村辦小學(不包括學校派出的教學點和教學班),可作為獨立編制機構,但不作為獨立核算機構編報決算。
22.問:報表封面信息中單位基本性質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表中能否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答:單位應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性質和人員編制類型填報人員情況。為避免參公人員誤填和錯填,單位基本性質不是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且報表類型不是疊加匯總表或鄉鎮匯總表時,機構人員情況表中若出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應進行核實或調整。
23.問:地方“鄉財縣管”模式下鄉鎮機構在部門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鄉財縣管”模式不改變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權,其預算管理級次仍為鄉鎮級,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編制預決算,因此,實行“鄉財縣管”的鄉鎮編報部門決算時,封面“預算管理級次”選擇“鄉鎮級”。
24.問: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中“調整預算數”應該如何填報?
答:按照預算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以預算調整情況是否已完成預算調整程序為依據填報調整預算數。其中:
(1)收入支出的調整預算數:已經按照規定完成預算調整程序的,調整預算數=年初預算批復數+預算調增數-預算調減數;未按照規定完成預算調整程序的,調整預算數=年初預算批復數。
(2)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預算數:填列已經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度決算年末結轉和結余數(如涉及財政收回存量資金,中央部門應相應減去財政收回結轉和結余數),即:年初結轉和結余的調整預算數=上年度決算批復年末結轉和結余數+經預算批復的結轉和結余調增數-經預算批復的結轉和結余調減數(含財政收回結轉結余)。地方單位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填報。
25.問:報表封面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何填報?
答:單位應當根據有關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列,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暫不填列。填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需同時將第9—17位數字填入組織機構代碼。
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一證,合并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調整為18位。根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GB32100-2015),具體為: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6.問:單位在部門決算報表軟件審核過程中,如有保留的核實性審核公式提示信息,是否需要在軟件中編寫說明?
答:需要在軟件中編寫說明。根據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如有核實性審核公式提示,單位應根據會計賬簿和有關臺賬進行核實,有錯更正,無錯保留并作說明。單位需通過決算軟件“審核提示說明編輯”功能,對相關審核公式提示逐一說明原因。各地區、各部門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決算時,應當加強對審核提示說明完整性規范性的檢查,確保審核提示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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