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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案例解析個稅匯繳退(補)稅額如何計算

 

彭懷文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明年3月1日到6月30日將迎來首次個稅匯算清繳,屆時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千萬不要忘記個稅匯算清繳哦!

文中案例大部分來自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為了方便納稅人在年度終了,算清自己的全年綜合所得應該補稅還是退稅,筆者用9個案例說明并細化了所有計算過程,請大家對號入座。

一、應退稅額的計算

(一)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0000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1】2019年度趙某1月領取工資10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10000+11×4000=54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4000-60000-2000×12小于0;

全年應納稅額=0,小于預繳稅額9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預繳稅額-應納稅額=90-0=90(元)。

因此,趙某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申請便捷退稅;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申請退稅。

(二)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案例2】2019年度錢某每月工資10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月,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10000×12=12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60000-2000×12-24000=12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2000×3%-0=360(元),全年應納稅額小于全年預繳稅款108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1080-360=720(元)。

因此,錢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按規定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請退稅720元。

(三)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案例3】孫某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0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8-60000-2000×8=4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4000×3%=120(元),小于1~8月預繳稅款72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720-120=600(元)。

因此,孫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請退稅600元。

需要說明的是,孫某雖然實際工作期限只有8個月,但是匯算清繳仍然可以扣除基本費用60000元,因為這是《個人所得稅法》直接規定的,屬于法定扣除。法律并沒有注明按照實際工作月份數扣除,所以全年匯算時一定要扣除60000元。

(四)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案例4】李某是一名作家,無固定任職單位。2019年出版小說取得稿酬200000元,預扣預繳個稅22400元;培訓班講課取得報酬60000元,預扣預繳個稅9600元;已發表的小說交由某影視公司改編為劇本,收取劇本使用費500000元,預扣預繳個稅80000元。

假定李某個人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月,符合扣除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金額50000元,滿足扣除條件的公益性捐贈20000元(全額扣除)。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200000×(1-20%)×70%+60000×(1-20%)+500000×(1-20%)=56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60000-60000-12×2000-50000-20000=406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22400+9600+80000=112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406000×25%-31920=69580(元),小于全年預繳稅款,應退稅;

應退稅額=112000-69580=42420(元)。

因此,李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申請退稅42420元。

說明:影視劇本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屬于稿酬所得。

(五)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案例5】周某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0000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勞務報酬120000元,減除60000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10000×12=120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120000×(1-20%)×20%=192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20000-60000)×10%-2520=3480(元);

應退稅額=19200-3480=15720(元)。

因此,周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申請15720元退稅。

(六)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案例6】武某是一名殘疾人,符合稅法規定的減征條件。2019年度每月工資20000元,每月個人交納“三險一金”1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4000元,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880元。

假定武某所在省份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殘疾人每人每年可定額減征應納稅額6000元;年度匯算無其他可扣除項目。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20000×12=24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0-60000-1500×12-4000×12=114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114000×10%-2520=8880(元);

由于是殘疾人,可以減征應納稅額6000元,故考慮優惠政策后實際應納稅額=8880-6000=2880(元),小于已預繳稅款,應退稅;

應退稅額=8880-2880=6000(元)。

因此,武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申請退稅6000元。

(七)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案例7】王某2019年度每月工資收入25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4500元/月,平時沒有扣除其他項目,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480元。

假定:1.王某2019年公益慈善捐贈可稅前扣除金額為20000元,預扣預繳時沒有扣除;2.無其他項目綜合所得收入。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25000×12=30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60000-2000×12-4500×12-20000=142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4200×10%-2520=11680(元),小于已預繳稅款1548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15480-11680=3800(元)。

因此,王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申請退稅3800元。

二、應補稅額的計算

(八)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案例8】2019年度馮某作為某公司外派的財務總監,同時從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領取了兩份工資。派出單位每月發5000元工資,扣除基本費用5000元后無需繳納稅款,實際領取5000元/月。派駐單位每月工資20000元,每月扣除基本費用5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4500元/月,全年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680元。

假定年度匯算時,無其他扣除項目和綜合所得收入。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5000+20000)×12=30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60000-2000×12-4500×12=162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62000×20%-16920=15480(元),大于已預繳稅款,應補稅;

應補稅額=15480-7680=7800(元)。

因此,馮某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應補繳稅款7800元。

(九)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匯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

【案例9】陳某是一名企業財務總監,2019年度平均每月工資36000元,扣除“三險一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4000元/月,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3080元。

陳某利用業務時間在網絡上講課,培訓機構每月稅前報酬8000元,共計12個月,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360元;出版專業書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稅前),出版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1200元。

假定陳某匯算時無其他可扣除項目。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36000×12+8000×12+100000=239200(元);

全年應稅收入額=36000×12+8000×12×(1-20%)+100000×(1-20%)×70%=5648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64800-60000-2000×12-4000×12=432800(元);

全年累計預繳稅額=43080+15360+11200=69640(元);

全年應納稅額=432800×30%-52920=76920(元),大于已預繳稅款,應補稅;

應補稅額=76920-69640=7280(元)。

因此,陳某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補繳稅款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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