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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9〕93號)精神,為認真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及材料的報送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本次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是我省(除武漢市外)在會計師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申報條件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
(二)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原則上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經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審批的主系列“雙肩挑”人員可以申報,申報時應提供近3年審批手續。
(三)各地國有企業單位有正式人事關系的會計人員,通過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推薦。聘用人員(人事代理)由所在單位統籌考慮,比照單位同等條件進行推薦。
(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會計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推薦申報,自由職業者由人事代理機構等推薦申報,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五)中央在鄂單位會計人員,需經有委托資質的主管部門向省職改辦提出委托申請并經省職改辦審核后,按程序推薦申報。
(六)按照規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2019年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均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條件按《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鄂職改辦〔201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人員應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統一考試,并通過國家合格線。2019年度成績單由考生自行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網站打印。申報人員自通過年度起,三年內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有效(2019年申報有效通過年度:2017、2018、2019年)。
三、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嚴格落實事業單位職數管理要求。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申報時須由用人單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和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人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蓋章的《2019年度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1),其他單位(包括各級職改部門)無需在該表格上蓋章。未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工作后,可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
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其他單位,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通過用人單位推薦主管人事部門逐級申報。
中央在鄂單位不受崗位設置限制,申報評審須由上級主管人事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單位推薦、業績材料在單位公示,由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后方申報。
(二)嚴格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用人單位對推薦程序及申報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審核把關負主要責任。在申報、推薦、公示、審核等環節中要強化工作紀律,嚴格審核把關,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單位推薦時,可制定不低于省級標準的單位推薦標準,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推薦結果須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凡用人單位未按程序推薦、審核把關不嚴、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相關問題移交主管部門。
(三)嚴格個人申報誠信制。申報人員必須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2),對申報材料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材料等的真實準確性負責。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并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
(四)嚴格逐級申報送審核查制。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應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審核復查環節工作。審核原件后,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和簽字的復印件無效。凡在審核復查中玩忽職守、出現重大審查失誤的,將報省職改部門嚴肅處理。
(五)職稱評審中所有涉及時間的計算(含任職資格取得時間),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準。論文、獎項、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均應在受理材料截止時間之前取得。
(六)省高端會計(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畢業學員,應填寫《湖北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認定)申報表》(附件3),由用人單位推薦報省直主管人事部門或市州職改部門、省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后,報省職改辦審批。按相關文件規定由省會計高級評委會對其主要業績材料進行認定,不占評審通過率,申報方式、途徑、時間同其他申報人員。
(七)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號)精神,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前置必備條件。
(八)按照省職改辦精簡職稱評審申報材料有關規定,不再要求申報人員提交單位公示證明、高級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社保證明等資料,用人推薦單位和各級審核部門按照文件規定的方式和要求對有關信息進行嚴格審核。
四、申報方式和途徑
2019年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先網上審核,通過后再行報送紙質材料。
(一)網上申報。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完成網上個人申報和單位推送。登錄該網后,選擇省人社廳,查找“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具體操作教程參見網址: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
申報人員完成個人賬戶注冊,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入口,填報個人數據,推送至單位審核。填報完畢后使用系統打印《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情況一覽表》。
數據錄入必須與評審表及所提交的紙質材料一致、準確。申報人員應對照評審條件選取本人基本條件、學歷資歷和任現職以來能力業績方面的材料進行申報。
推薦單位用上級主管部門分配的賬號密碼登陸系統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管理權限將申報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級主管部門。
個人申報和單位推送前,請仔細閱讀操作說明,正確選填相關信息和推送路徑。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均在網上按職稱相關政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轉給省會計高評辦,高評辦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紙質材料申報。經高評辦網上審核通過后,紙質材料由省直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各市州職改辦、省人事代理機構集中統一報高評辦。具體申報材料內容及相關要求請見附件4。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2019年省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網上申報時間為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25 日止。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上述時段內的每天9:00-11:30和14:30-17:00,不含節假日。申報時間截止后,不再開通網上申報渠道和受理紙質材料。職稱申報系統關閉后,申報人員自行補交的論文、獎項、科研成果及其他業績材料,均不作為評審依據。材料受理地址:武昌區北環路44號湖北省會計考辦。聯系電話:027-87313587。
按照省財政廳鄂財綜發〔2011〕32號文件規定,高級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300元/人,在報送材料時一并繳納。
附件:1.2019年度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2.誠信承諾書;3.湖北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認定)申報表;4.申報紙質材料要求
湖北省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2019年度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合 計
正 高
副 高
設崗情況
已聘情況(不
含“雙肩挑”)
待聘情況
空崗情況
申報
情況
空崗申報
不占崗位申報
申報人員
姓名及專業
--
主管部門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人社事業
單位人事
管理部門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此表由用人單位填報,并加蓋公章。
2.設崗情況為人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批復調整的崗位數量;已聘情況為現已經聘任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數量;待聘情況為所有取得職稱未聘到相應職級的人員數量;空崗情況為單位實際空缺的崗位數量;申報情況中的空崗申報為按照空崗申報原則申報的人員數量,不占崗位申報為按照規定不占崗位申報的人員數量。
3.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對本表格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2
誠信承諾書
本人系 (單位)工作人員,現申報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本人承諾所提交的所有申報評審資料(包括學歷、職稱、考試、獎勵證書及論文、業績證明等材料)均為真實。如提供虛假的申報資料,本人自愿三年內停止申報任職資格,并接受政府職改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認定)申報表
系列專業: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單 位
行政職務
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本專業
工作年限
現任何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時間
基礎學歷
何時何校
何專業畢業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
何專業畢業
最高學位
近兩年考核情 況
( )年
( )年
現申報何專業技術職務
外語情況
計算機
情 況
水平能力
測試情況
符合條件:(對照申報條件填寫,注明證件或證明人,并附佐證材料)
個人任期內業務總結:(可另附頁)
申報
單位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
單位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同級
職改
部門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上級
職改
部門
審批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報紙質材料要求
經高評辦網上審核通過后,申報人員還需按照以下要求報送紙質材料。具體包括:
一、不裝訂的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在各級人社職改部門或省會計考辦領取,表格內容必須用碳素或藍黑鋼筆手工填寫,不可打印或復印。《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同時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1張。
(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網上申報系統生成)一式2份(A3紙張打印復印),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蓋章。
二、需裝訂的材料
(一)基本條件材料(第1至9項,請對照申報評審條件第五條提供)
1.裝訂材料目錄
2.湖北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認定)申報表(省高端會計(領軍)人才畢業學員等高層次申報人員填報)
3.《誠信承諾書》原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出具的《2019年度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個人崗位情況原件(事業單位人員提供)或確認本人為該單位員工的聘用合同復印件(國有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提供)
6.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需提交證明其原公務員身份和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任職通知復印件,海外引進的提供文件復印件(相關人員提供)
7.委托評審函(中央在鄂單位提供)
8.轉評審批表原件(轉評人員提供)
9.2017、2018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無年度考核單位提交書面說明)
(二)學歷資歷材料(第10至11項,請對照申報評審條件第六條提供)
10.學歷學位材料。2002年后取得畢業證書的,請提供證書編號、發證時間、專業和培養單位名稱等信息。證書編號、發證時間等不清楚的,可根據個人情況自愿確定是否提交復印件
2002年前取得以及雖然在2002年后取得但無法在學信網上準確查詢的,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通過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審查,按照“誰查驗、誰負責”原則,責任人在證書復印件上簽字、單位蓋章。自由職業人員由其人事檔案代理機構或工作地人社(職改)部門進行學歷審查。
11.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證書、聘任證書復印件(如無聘任證書,需提供原聘任單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三)能力業績材料(第12至17項,反映專業理論水平、專業應用能力、專業工作業績、學術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應對照申報評審條件第七條并按要求提供)
12.參加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會計專業培訓班學習結業證書、會計專業知識競賽獲獎證書,反映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水平的證書、入選各級會計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文件或證書等專業理論水平材料復印件
13.主持單位、部門、項目財務會計工作的任職文件,參與單位、部門、項目財務管理或經營管理的材料,應用成果材料等專業應用能力材料的復印件
14.反映工作業績、效益的表彰材料、認定材料、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專業工作業績材料復印件
15.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和檢索頁,承擔的課題、調研報告復印件(含封面、目錄、正文、封底)
16.個人業務總結
17.其他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材料
以上申報人員沒有的項目可不提供,各類裝訂材料要按以上規定的順序編寫目錄、頁碼。
三、申報紙質材料注意事項
1、上述材料應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由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部分表格電子版可從附件下載。
2、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對紙質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并在相應的復印件上逐一蓋章、審核人簽字。未經審核、蓋章、簽字的材料高評辦不予受理。
3、申報材料原則上只收取復印件(有明確要求的除外),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復印。評審結束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及職改部門攜介紹信領取評審合格文件、證書、評審表等材料,評審結束后一年內未領取的申報材料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