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各省直預算部門,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高級會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
地評價高級會計人才,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我們在《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基礎上,結合2018年度的征求意見反饋情況,修訂并形成《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再次廣泛征求意見,請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相關單位征求反饋意見,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報省財政廳會計處,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程燕蕓
聯系電話:0898-68531650
傳真號碼:0898-685389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征求意見稿)》
2.《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財政廳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
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提高我省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適應海南全面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會計師,是在會計系列高級職稱中設置的副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海南省內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公務員和已退休人員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經批準離崗創業、兼職或轉崗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評審,其創業、兼職或轉崗期間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四條 高級會計師一般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評審包括直接評審和認定評審。
第五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由海南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完成海南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并審核通過,按要求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三)近三年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四)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七條 參加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直接評審的,學歷和資歷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三)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7年;
(四)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9年;
(五)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取得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已轉崗為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職稱的,不受上述學歷資歷限制,轉崗一年后,滿足基本申報條件的,可轉評高級會計師職稱。
第八條 參加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認定評審的,學歷和資歷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的,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第九條 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八項條件中的二項以上的,不受第七條或第八條學歷和工作年限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直接評審或認定評審:
(一)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的與會計專業工作相關的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二)主持或參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研究結項并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三)入選全國性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
(四)參加省級以上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已取得相關證書。
(五)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聘為會計等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
(六)正式出版會計等相關專著、譯著(本人撰寫或翻譯部分不少于5萬字);
(七)取得會計學專業博士學位。
(八)省委組織部引進的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的,政策理論水平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會計及相關專業專著、編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1篇(獨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參加海南省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被海南省財政廳認定的優秀畢業論文,可視同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上發表的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一篇。
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及相關專業論壇或學術年會上發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會計專業論文,共同作者不超過三人(含申報者)并達到國內會計專業先進水平,可視同符合本款規定論文1篇。
(三)撰寫經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會計及相關專業專項調查分析報告2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主持或參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認為具有較高價值,并得到成果轉化。以上成果均需要求為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第十一條 參加高級會計師直接評審的,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組織制訂全省(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實施辦法和規章(主要組織者或主要編寫者);
(二)組織制訂單位財務、會計等管理實施辦法(主要組織者或主要編寫者);
(三)主持或牽頭會計及相關專業鑒證工作;
(四)主持、指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
第十二條 參加高級會計師認定評審的,需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專職職業累計十年,且近三年連續擔任大型企業、上市公司、省部級重點項目、重大經濟案件等鑒證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師。
第四章 評審管理
第十三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我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海南省財政廳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單位的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專家庫,專家庫成員應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的人員組成,其成員應當是專業技術水平高、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公認的同行專家。
第十五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名單,由不少于11人的單數組成,在當期評審工作完成以前,評審委員會名單不得對外公開。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獨立評審。
第十六條 召開評審會議時與會評委人數不得少于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評審會議通過審議評審材料、組織答辯、綜合評議等程序后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數達到與會評委人數的2/3和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2方可通過。
第十七條 評審結束后,海南省財政廳應當對表決通過的人員實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海南省財政廳核準頒發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統一印制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
(一)偽造、變造證件或證明材料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受到記過及以上處罰的;
(四)其他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已在海南省通過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經查實評審時有上述行為的,撤銷其高級會計師職稱,并在三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定。
第十九條 列入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的,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已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的,依法取消已經取得的高級會計師職稱。
第二十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審期間違法評審紀律的,取消評審委員會成員資格,其評審結果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參與高級會計評審的工作人員在高級會計師資格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評審辦法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 本辦法中的公務員包含在職在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本辦法中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等實務工作者、理論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三) 本辦法中所稱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四) 本評審辦法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計算,且計算到評審當年度的12月31日。
(五) 論文和專著字數指正文字數,不包括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目錄、前言、后記等,譯著字數以翻譯后的中文正文字數為準;
(六) 論文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七) 本評審條件中的“專著”、“編著”、“譯著”,是指取得ISSN統一書號的公開出版物,且“專著”、“編著”具有一定理論和實踐創新,包括高等院校教材,不包括其他教材、論文集、手冊等。
(八) 企業分類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制定的有效標準執行。
(九) 本辦法涉及的直接評審的申報人員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均為獲得會計師之后取得。
第二十三條 鼓勵申報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不斷提高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財政廳會同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附件2:
《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加強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客觀、科學、公正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在原來《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試行)》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了《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對《征求意見稿》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最重要的資源。2016年12月,中央出臺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2017年12月我省出臺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導向。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落實國家和省職稱評價標準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需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征求意見稿》。
2.適應經濟結構調整、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當前我省面臨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和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以下簡稱“自貿區(港)建設”)的艱巨任務,需要各行各業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做保障。高級會計師是會計人才隊伍中的優秀者,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自貿區(港)建設的重要力量。制定客觀科學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制度的激勵作用,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自貿區(港)建設提供會計人才支撐,需要制定《征求意見稿》。
3.提升會計人才隊伍素質的要求。人才評價具有指揮棒的作用。制定客觀科學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引導和激勵廣大會計人員提升能力素質和工作質量,讓會計專業技術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需要制定《征求意見稿》。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改革,完善標準。貫徹落實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堅持服務發展、激勵創新、以用為本。破除行業、所有制等限制,充分考慮高級會計師評審的復雜性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關注度,在改革的同時適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逐步完善評審條件。
2.堅持引領,激勵成長。遵循會計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以選拔和評價高級會計管理人才為目標,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傾向,注重品德、能力和業績,堅持一定的高標準,最大限度發揮職稱評審的激勵引導作用,為優秀會計人才成長提供良好條件。
3.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評價。針對現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也是會計人員反映突出、與會計人員工作現實情況不符的問題,如論文發表的真實性問題,予以客觀正視和合理解決,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研究制定更貼近會計人員實際的評價標準。
四、主要修訂內容
1.明確了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對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高級會計資格評審申報人員范圍,不受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在海南省內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以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將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鑒證、內部控制、資產評估等均納入會計相關工作,擴大了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范圍,同時,為了避免與現有的其他職稱系列重復評審情況,將在高校從事會計教學和在科研機構從事會計研究的不納入評審范圍。
2.明確了高級會計師資格取得方式和組織管理部門。《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級會計師資格通過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并將評審分為直接評審和認定評審兩種類別,所有申報人員需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三年內有效)或者通過省當年評審使用標準人員參加評審。針對目前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和資產評估師考試為閉卷、難度較大的考試,取得以上職業資格后可免于取得會計師資格,業績達到一定標準后,可申請認定評審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同時,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170號)的要求,明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同時接受專業技術資格主管部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的監督和指導。
3.明確了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資歷、專業理論水平和工作業績,強調了個人和單位實行雙承諾,突出了申報的誠信要求,使申報工作更加規范、公開、透明。
4.規定了對虛假申報人員的處罰。《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證件或資歷證明等情形,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收回其證書,3年內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同時記入會計人員失信檔案,給虛假申報人員以震懾和嚴懲。
五、改革創新之處
與現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的改革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調整了申報人員范圍。根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的意見,為了避免高級會計評審和教育、科研系列職稱的重復評價,《征求意見稿》取消了會計教學和科研人員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同時考慮注冊會計師考試、資產評估師考試難度較大,此次《征求意見稿》允許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可免于會計師資格考試,且針對會計專業技術能力較高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可直接申請認定評審取得高級會計師。
2.評價標準更加注重品德、能力、業績。在申報條件中,首先強調了品德標準,愛國愛黨尊法守法誠信敬業,而且年度考核須合格以上。對專業理論水平和能力的評價,突出強調了有質量的論文或財務分析(或調研)報告等成果,改變了過去追求論文數量的評價標準;對工作業績的評價,突出強調了工作成果在本單位得到實施。
3.評價標準更切合會計人員工作的實際狀況。
關于專業理論水平和能力的評價,申報高級職稱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但是,考慮到會計工作具有實務性強和會計人員工作任務繁重以及實務工作者發表論文較難的情況,所以不再對論文數量提出硬性要求,但將原來的沒篇2000字提高到3000字,鼓勵會計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深入思考,提高論文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強調能夠獨立撰寫高質量的財務分析(或調研)報告也可以,同時,對會計中介機構的申報人員,則要求撰寫管理建議書(咨詢報告)、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也可以,體現了更加務實的要求,使評價標準更切合實際情況。
關于工作業績的評價標準,由于會計中介機構人員主要從事審計等經濟鑒證工作,和企事業等單位會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完全不同。本著實事求是、精細化的原則,分別列出會計中介機構人員和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評價標準,以使評價標準更有針對性、操作性,更符合會計人員的工作實際。
評價標準中不再包含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強制性要求。考慮到會計人員工作不需要閱讀使用外文專業資料,計算機應用能力是現代會計人必備的能力,所以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再作為申報和評審的前置性必備條件,而是作為鼓勵提高的能力范圍。
4.評價標準更強調誠信要求。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倡導誠信建設。《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突出強調誠信。一是在申報條件中,強調了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操守,突出了誠信執業要求。二是在申報程序中,強調了申報人員和推薦單位都要進行誠信承諾,實行“雙誠信”制度。
5.與《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辦法》構成了會計高級職層級評審有機體系。二者在體例上趨于一致,評價標準上充分考慮了職稱的層級關系,既體現了差異性,又體現了內在有機聯系,共同構成較為完整的我省高級會計職稱資格評價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