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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會計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二年,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本辦法中的“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