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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提高評審質量,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正,特制定本操作規則。
第二條全省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會),按照《陜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規則》進行評審時,均須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能力、水平答辯。所有參評人員必須參加相應高評會統一組織的答辯。
第三條 評審答辯要堅持公開、公平原則;社會、業內認可原則;知識與能力并重原則。
二 組織形式與程序
第四條評審答辯要在省人事廳(省職改辦)的指導、監督下,由各高評會統一組織進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專業(學科)分組進行。每個答辯組須由3名以上同行專家組成,設定1名組長,負責本組的答辯工作。
第五條 各高評會辦事機構,在組織答辯前及答辯過程中,要及時與省人事廳(省職改辦)聯系、溝通,上報答辯組織的具體情況。
第六條各高評會辦事機構可根據本專業(系列)評審的具體要求制定評分標準(包括評審材料評分標準與現場答辯評分標準),并報省人事廳(省職改辦)核準。評審材料評分標準應涵蓋學術論文、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業務能力、社會效益等內容,現場答辯評分標準應涵蓋專業知識、創新能力、答題準確性等內容。
第七條 評審答辯應在評審材料打分后,無記名投票前進行。可由本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完成,也可由專業(學科)答辯組單獨完成。
第八條各高評會辦事機構在組織答辯過程中,須為每個答辯組配備工作人員,負責答辯過程中的聯絡、記錄、核分等具體工作。答辯準備和進行過程中,要對參加答辯工作的專家及有關工作人員實行集中封閉管理。
三 評審材料審查與答辯命題
第九條評審材料審查。專家組要對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在審閱、討論評議的基礎上,客觀地對申報者的專業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進行評價。
第十條答辯命題。答辯組專家按照國家相應《試行條例》和《評審條件》要求,本著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辯者業績能力、學術水平的原則進行命題。題目需涵蓋專業知識和創新能力等內容,應區分正、副高級分別擬定。答辯命題采取匿名方式,答辯題目由專家組密封后交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
第十一條 答辯材料的報送。答辯材料與評審材料同時上報,除原來規定的評審材料以外,增加本人任現職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四 現場答辯及評分
第十二條 現場答辯步驟。
1、情況簡介:答辯者簡述本專業學科發展最新動態,本人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成績及論文的主要學術觀點。
2、回答命題:答辯人員應在答辯前十分鐘從本專業(學科)組處隨機抽取4道題目,其中專業基礎題2道、業務實踐題2道,各選其中1道進行回答(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此步可免)。
3、專家提問:專業(學科)組成員根據答辯人的業績材料、專業論文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進行自由提問。
4、專家組打分、計分。
第十三條分值的整理與保存。評審成績由評審材料成績和答辯成績兩部分組成,實行無記名制。各高評委辦事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評委所打的評審成績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后相加得其平均分或直接相加得其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參評人答辯結束后由2名評審專家與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計分。當天評審成績一式三份,專家組、評審組織機構、省人事廳(省職改辦)各一份。
五 成績構成及使用
第十四條 評審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總成績構成中,評審材料評價成績占70%,現場答辯評價成績占30%。
第十五條評審成績分布結構。評審成績實行分地域、分專業、分級別并按優、中、差三個檔次進行劃分。各高評委辦事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評審成績按照專業、級別及省直、市級(含市轄區單位)和縣、鄉單位進行劃分或直接按照專業、級別進行劃分。然后按照從高到低的排列順序分為優、中、差三個檔次,各檔次人數比例為評聘結合掌握在3:5:2,評聘分開掌握在2:4:4。不符合此要求,各高評會須進行統一調整。
第十六條各高評會要高度重視評審成績在綜合評審中的使用。評審成績為差者,列入淘汰對象,專業(學科)組一律不得向評委會推薦;破格晉升人員,評審成績未獲優者,專業(學科)組不得向評委會推薦。
六 附 則
第十七條 參加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回避等規定。
第十八條 中級職稱評審答辯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學高級教師系列可采取現場講示范課的辦法完成答辯環節。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人事廳(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