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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業績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人員,應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至少達到以下工作業績其中三項,其中在環湖地區、青南地區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至少達到其中二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合法合規地組織和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等工作,積極推進會計信息化等;
(二)積極推進單位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利用相關信息,有機融合財務與業務活動,在單位規劃、決策、控制和評價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在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過程中,牽頭或具體負責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有效實施;
(四)具備較高的財務分析和市場分析能力,在增收節支、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等方面成效顯著,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或企事業單位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得到部門或單位的采納和推行;
(五)負責或執筆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財務制度、辦法制度或會計工作規范,得到部門的采納和推行;
(六)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大中型企業或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檢查、審計、評估等項目;
(七)作為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主要人員參與縣級以上財會研究課題,研究報告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際應用價值;
(八)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財務會計咨詢等工作,取得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以來連續5年出具審計報告;
(九)承擔過大專以上院校財會類專業教學任務,主講專業主干課程,教學效果被所在院校評為良好等級以上;
(十)獲得省、部級或行業表彰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等獎勵;
(十一)完成2篇代表性論文(或1部專著、譯著、教材)。
以上內容需提供原始依據或有效的、內容具體的證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參評人員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證明人員簽字蓋章,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