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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和能力要求。
1.企業單位會計人員。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系統、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擔任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參與制定和完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及財務管理體系,在企業科學理財、民主理財、依法理財方面成績卓著;
(2)主持、參與完成本企業(或系統)技改、投資、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解決財會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為管理層決策提供依據,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3)大膽改革創新,推行現代會計管理理念,在調整產品(或產業)結構、降低成本費用、加快資金運轉、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獨到見解,為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4)注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在企業改制、重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規范運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代化成果獎項;
(6)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
2.事業單位會計人員。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系統、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縣(處)級事業單位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模式,改進會計核算方式,為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率、規范財務會計管理做出積極貢獻;
(2)主持、參與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等制度辦法,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在夯實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地區的經濟工作,主持或參與文件、法規、制度、辦法等制訂,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應用,受到各級政府部門的好評;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本人系等級獎項內額定獲獎人員,下同),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代化成果獎項;
(5)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
3.會計中介機構執業人員。
能夠依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具有較高的公信力。擔任主任會計師、高級項目經理(或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或能夠獨立完成專項審計業務,從事專項審計工作5年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大中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組建集團公司財務審計及市以上重點工程造價審核項目3個以上,承擔金融、證券、期貨業務審計項目2個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5個以上、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項目2個以上;
(3)擔任市以上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項目主審5個以上;
(4)擔任大中型企業會計顧問2年以上,為企業提供會計、財務、稅務、經濟管理咨詢服務,使企業取得明顯效益。
申報者需提供有足夠證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關文件、相關證明材料或其他佐證材料。相關證明材料應注明本人參與工作項目的程度,連同佐證材料一并由出證單位加蓋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如果原單位已經撤銷,需由撤銷單位的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時所提供的獲獎證書,應為本通知中提及的獎勵項目證書。集體獎勵項目要提供個人參與項目程度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