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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菲 楊力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享受個稅免稅優惠有了更加清晰的實操口徑。
粵港澳大灣區吸引境外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今年頻頻引發關注。
3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件),明確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6月24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以下簡稱2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免稅補貼的標準和范圍、人才認定條件等。鑒于更具體的補貼和人才認定辦法將由珠三角九市各自負責制定,并在7月底前報備實施,筆者建議相關納稅人持續關注政策變化,充分享受優惠。
了解免稅補貼標準
2號文件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明確了個稅免稅補貼標準。
此前,31號文件規定,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中國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2號文件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免稅補貼標準的比例——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2號文件規定,已繳稅額,包括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補貼性所得3類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在計算補貼時,中國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統一按中國香港薪俸稅或利得稅的單一標準稅率15%計算。這意味著對于符合條件的境外人才取得的相關所得,其中國內地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有望降至15%。同時,15%單一標準的設定,也有利于降低申報人的申請成本,減少審核難度,便于實際操作。
舉例來說,假設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李先生在深圳市全職工作,作為中國稅收居民納稅,在不考慮年終獎、股票期權等收入特殊計稅政策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李先生2019年全年工資、薪金收入為100萬元,其已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為24.3萬元。根據2號文件規定,李先生可申請的補貼為24.3-(100-0.5×12)×15%=10.2(萬元),實際稅負占收入的比例將從原來的24.31%(24.3÷100×100%),降至14.1%[(24.3-10.2)÷100×100%]。
2號文件同時規定,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從兩處以上取得相關所得的,補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
核查申請主體條件
除明確免稅補貼標準外,2號文件進一步規定了申請主體以及申請條件。筆者提醒納稅人,應嚴格對照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核查,以順利享受優惠。
2號文件規定,申報人須符合基本條件和附加條件兩類申報條件。基本條件包括3項,即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中國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中國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筆者提醒,以上3項基本條件,相關納稅人須同時滿足。
關于附加條件,相關納稅人須滿足下列兩項條件之一:一項條件為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即高端人才);另一項條件為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干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即緊缺人才)。
根據2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補貼申請可以由享受補貼的申報人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申請,建議納稅人加強與所在用人單位的溝通。
值得注意的是,免稅補貼的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目前,各市科技(外專)部門負責高端人才的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緊缺人才的認定,財政部門負責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為此,筆者提醒相關納稅人,應對照自身情況,關注具體的部門規定,以便順利享受補貼。
關注后續配套政策
2號文件的發布,不僅有利于企業及個人享受補貼優惠,也有利于珠三角九市政府吸引人才。在此背景下,建議納稅人在用好現有優惠的同時,持續關注后續政策的出臺。
2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珠三角九市須在7月底前將補貼和人才認定辦法報廣東省財政廳、科技廳(省外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實施。廣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指導各市做到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工作流程相對統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由于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已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而他們也不屬于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群體,因此在高端人才的認定上,是否只能通過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或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等方式進行,仍有待后續政策進一步明確。
筆者建議,相關納稅人須持續關注后續地方指引以及實踐進展,積極考慮是否需要調整有關商業安排,以順應國家鼓勵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政策精神,合理、合法地享受稅收優惠。
(作者單位:德勤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