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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的業務工作總結中,有相當部分內容雷同,千人一面。最常見的是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內容,許多業務工作總結中都有類似“建立、健全一系列財會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的內容,列舉了一長串制度的名稱,附送了一本本或一份份裝訂整齊的各種制度,但很少介紹制度的特點和具體作用。有的人每到一個新崗位,就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似乎他的前任從未有過任何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會計離不開制度。不過,要在一個單位真正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財會管理制度,并得到認真貫徹實施,取得成效,絕非易事。一般情況下,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初稿,征求各方意見,多次修改補充定稿,經單位領導拍板,然后布置施行。施行后還要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需要的變化,不斷修訂完善,監督執行,逐步見效。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領導的大力支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理解、配合。如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崗位職責、分工權限與利益,實施中矛盾重重,不足為怪,會計人員特別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花大力氣進行溝通、協調,化解矛盾,取得共識,才能真正落實,貫徹執行,不大可能一訂而就。這種籠統的描述,有點應付的色彩,可信度不高。所以,建制度改制度,必須寫出背景,寫出特色,寫出實踐效果。
各單位的財會管理制度雖然都源于國家的統一制度,但由于各個單位的行業、規模、組織機構、內部分工及經營方式不同,其內容在“大同”的前提下,還是有“小異”的。基本相同的制度在實施中,由于組織實施的方法、措施和決心不同,效果也會有差異。總結時要重點突出這些與眾不同的差異,反映特色,才能分出強弱高低。還要寫清楚:制度是新建的還是修訂的?修改了哪些主要內容?為什么修改?在制度建設工作中,申報人是組織者、起草者、參與討論者、定稿者還是執行者?如果是起草者,應同時附上草稿的復印件,并由單位蓋章證明。
類似的還有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的審計工作業績,往往是承辦了多少家客戶的審計業務,涉及什么什么行業,出具了多少份審計報告、多少份驗資報告、多少份管理建議書,列舉了數以百計的客戶名單,附送了一些簡式的審計報告,至于審計中發現了哪些重大問題,解決了什么困難,則付之闕如。眾所周知,被審計單位的規模有大小、業務有繁簡難易,基礎有好壞,誠信度有高低,單憑客戶和審計報告的數量多少難以判斷審計工作量的大小和質的高低,更無法衡量申報人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從審閱者看來,附送的簡式標準審計報告只能證明申報人曾經承辦過該項審計業務,不能說明審計工作的艱難和水平。而審閱者關注的卻是標準審計報告中沒有反映的,申報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客戶哪些問題?怎樣發現的?糾正了哪些問題?怎樣說服客戶同意調整的?根據這些評價申報人的水平、能力和業績。所以,在業務工作總結中,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審計項目,對這些情況作重點介紹,凸顯成績。對此,有些人尚存疑慮,擔心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應對辦法是:只寫事情的來龍去脈、審計的方法和發現的主要問題,而隱去被審計單位的名稱以及相關的往來客戶。至于已經公開曝光的案件,則大可不必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