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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組織制訂全省(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實施辦法和規章(主要組織者或主要編寫者);
(二)組織制訂單位財務、會計等管理實施辦法(主要組織者或主要編寫者);
(三)擔任至少1門中專以上水平的會計等相關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講授任務,其授課量達到所在單位規定的課時量;
(四)參與會計學術和相關學科研究,省級以上優秀學術成果獎的獲獎者(前3名);
(五)主持或牽頭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省部級重點項目、重大經濟案件相關鑒證等;
(六)主持、指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